(2017年12月15日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五次代表大會通過)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結合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實際, 制定《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是重慶市科技工作者的群眾組織, 是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委員會領導下團結聯繫全市廣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團體, 是市委、市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是全市推動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
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二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 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 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 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 把創新擺在發展全域的核心位置, 深入實施科教興市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認真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
第三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市級學會),
第四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堅持把自覺接受党的領導、團結服務科技工作者、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有機統一起來, 貫徹國家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 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 宣導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精神, 培育尊重知識、崇尚創造、追求卓越的創新文化。
第五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 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 維護民族團結, 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密切聯繫科技工作者, 宣傳党的路線方針政策,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
第七條開展學術交流, 活躍學術思想, 宣導學術民主, 優化學術環境, 促進學科發展, 推進重慶市創新體系建設。
第八條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創新爭先行動, 推進科技創新, 參與科學論證和諮詢服務, 加快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應用, 助力創新發展, 為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九條弘揚科學精神, 普及科學知識, 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 捍衛科學尊嚴, 推廣先進技術, 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十條宣導創新文化, 開展全國科技工作者活動, 健全科學共同體的自律功能, 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 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
第十一條參與科技體制改革, 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全市科技戰略、規劃、佈局、決策、法規的諮詢制定和有關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推動重慶市科技創新智庫建設。
第十二條組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科技評估、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技術標準研製、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政府委託工作或轉移職能。
第十三條注重激發青少年科技興趣, 表彰獎勵、舉薦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 做好院士候選人推薦和服務工作, 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國際水準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準創新團隊。
第十四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 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 發展同國(境)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為海外科技人才來渝創新創業提供服務。
第十五條 興辦符合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市級學會和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等基層組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成為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市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團體會員可推選代表參加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參加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團體會員需遵守本《實施細則》,接受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本《實施細則》的各項活動,承擔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由市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章程規定。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第十九條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條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市級學會、區縣(自治縣)科學技術協會、基層組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二十一條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實施細則》;
四、選舉產生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三條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稱號;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實施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准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增補或撤銷;團體會員的接納、退出或處罰;決定常務委員會委員、委員會副主席的調整,並提交委員會批准;決定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變動及其人員構成。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五條常務委員會下設駐會副主席若干名,經市委提名,由常務委員會通過,委員會選舉產生。駐會副主席在市科協黨組和市科協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秘書長1名,經主席提名,由常務委員會通過產生。負責常委會議、全委會議的統籌協調工作。
第二十六條常務委員會設置若干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各專門委員會的成員由常務委員會、委員會中的部分委員兼任,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部分成員。
第二十七條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聘請成就卓著的科學家為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第二十八條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應珍惜榮譽,遵守紀律,認真履職。委員會委員連續兩次無故缺席委員會會議,沒有正常履職的,一般應辭去委員會委員職務;常務委員會委員三次無故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沒有正常履職的,一般應辭去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
因為嚴重違紀受到查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撤銷委員職務,同時終止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第五章 市級學會
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市級學會是指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在渝社會團體。
第三十條加入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市級學會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承認本《實施細則》;
二、按照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依法登記;
三、學術帶頭人應在相關領域有重要影響,個人會員原則上達到300名以上;
四、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科普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科技創新、決策諮詢和科學技術普及能力;
五、有實體辦事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和專職工作人員隊伍。
第三十一條符合第三十條規定的市級學會,向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二條加入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市級學會接受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代表大會。
市級學會在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全國學會的指導。
市級學會退出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市級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市級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四條市級學會可根據學科發展需要組建學會聯合體。學會聯合體為非法人社團組織,其成立或解散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五條市級學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批准,給予限期整改、警告、撤銷團體會員資格等處罰:
一、履職不力,組織渙散的,責令限期整改;
二、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經常務委員會批准,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實施細則》,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經常務委員會批准,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六章 區縣(自治縣)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六條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是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區縣(自治縣)黨委、兩江新區和萬盛經開區党工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
第三十七條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接受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執行本《實施細則》,承擔並完成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推選代表參加代表大會。
第三十八條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區縣學會(協會、研究會)接受區縣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市級學會的指導。
第三十九條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本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本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結果應報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備案。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條科技工作者集中的在渝企業事業單位、鄉鎮、街道和特色工業園區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依照本《實施細則》開展活動,接受審批其成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區縣(自治縣)、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聯繫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一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可依照規模和影響發展符合條件的基層組織作為團體會員。
第四十二條基層組織應立足自身特點,動員和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開展學術交流,普及科學技術,推廣實用技術,助力創新驅動,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第四十三條基層組織應大力發展個人會員,及時準確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廣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四條市、區縣(自治縣)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在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五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的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七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講政治、懂科技、愛科協、能幹事、願服務,強化“科協是黨的科協、科協幹部是党的幹部”的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爭做忠誠乾淨擔當的好幹部,密切聯繫和真誠服務科學技術工作者,不斷提高政策水準、專業技能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八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十九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及所屬團體工作人員應自覺加強紀律和道德約束,共同維護科學技術協會作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不得貶損詆毀。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業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條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人才舉薦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五十二條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依法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五十三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重慶市科協。
其英文全稱是CHONGQI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CQAST。
第五十五條全委會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市級學會可根據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制定學會章程。
第五十七條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經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五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發展同國(境)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為海外科技人才來渝創新創業提供服務。第十五條 興辦符合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市級學會和企事業科學技術協會等基層組織,符合條件的,經批准可成為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市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團體會員可推選代表參加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參加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並進行監督。
團體會員需遵守本《實施細則》,接受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本《實施細則》的各項活動,承擔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由市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章程規定。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是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第十九條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條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市級學會、區縣(自治縣)科學技術協會、基層組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二十一條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實施細則》;
四、選舉產生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三條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稱號;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實施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准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增補或撤銷;團體會員的接納、退出或處罰;決定常務委員會委員、委員會副主席的調整,並提交委員會批准;決定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變動及其人員構成。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託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五條常務委員會下設駐會副主席若干名,經市委提名,由常務委員會通過,委員會選舉產生。駐會副主席在市科協黨組和市科協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
常務委員會設秘書長1名,經主席提名,由常務委員會通過產生。負責常委會議、全委會議的統籌協調工作。
第二十六條常務委員會設置若干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各專門委員會的成員由常務委員會、委員會中的部分委員兼任,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部分成員。
第二十七條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聘請成就卓著的科學家為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第二十八條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應珍惜榮譽,遵守紀律,認真履職。委員會委員連續兩次無故缺席委員會會議,沒有正常履職的,一般應辭去委員會委員職務;常務委員會委員三次無故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沒有正常履職的,一般應辭去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
因為嚴重違紀受到查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撤銷委員職務,同時終止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第五章 市級學會
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市級學會是指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在渝社會團體。
第三十條加入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市級學會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承認本《實施細則》;
二、按照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依法登記;
三、學術帶頭人應在相關領域有重要影響,個人會員原則上達到300名以上;
四、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科普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科技創新、決策諮詢和科學技術普及能力;
五、有實體辦事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和專職工作人員隊伍。
第三十一條符合第三十條規定的市級學會,向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二條加入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市級學會接受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代表大會。
市級學會在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全國學會的指導。
市級學會退出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市級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會章,選舉新的理事會。
市級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四條市級學會可根據學科發展需要組建學會聯合體。學會聯合體為非法人社團組織,其成立或解散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五條市級學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批准,給予限期整改、警告、撤銷團體會員資格等處罰:
一、履職不力,組織渙散的,責令限期整改;
二、限期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經常務委員會批准,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實施細則》,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經常務委員會批准,撤銷團體會員資格。
第六章 區縣(自治縣)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六條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是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區縣(自治縣)黨委、兩江新區和萬盛經開區党工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
第三十七條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接受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執行本《實施細則》,承擔並完成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委託的任務,推選代表參加代表大會。
第三十八條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區縣學會(協會、研究會)接受區縣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市級學會的指導。
第三十九條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本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本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結果應報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備案。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條科技工作者集中的在渝企業事業單位、鄉鎮、街道和特色工業園區等建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依照本《實施細則》開展活動,接受審批其成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區縣(自治縣)、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聯繫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一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可依照規模和影響發展符合條件的基層組織作為團體會員。
第四十二條基層組織應立足自身特點,動員和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開展學術交流,普及科學技術,推廣實用技術,助力創新驅動,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第四十三條基層組織應大力發展個人會員,及時準確反映基層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廣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四條市、區縣(自治縣)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對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在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五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學會的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和管理的需要,執行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七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工作人員應講政治、懂科技、愛科協、能幹事、願服務,強化“科協是黨的科協、科協幹部是党的幹部”的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爭做忠誠乾淨擔當的好幹部,密切聯繫和真誠服務科學技術工作者,不斷提高政策水準、專業技能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八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十九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及所屬團體工作人員應自覺加強紀律和道德約束,共同維護科學技術協會作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不得貶損詆毀。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業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條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人才舉薦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五十二條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依法民主理財管理體制。
第五十三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簡稱重慶市科協。
其英文全稱是CHONGQI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CQAST。
第五十五條全委會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市級學會可根據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制定學會章程。
第五十七條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科學技術協會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經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五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