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能直接通知他走嗎?企業該如何做?聊聊關於退休那些事

說到退休, 對於大半輩子都奉獻給單位的員工而言,

難免有些無法接受。

對於退休之後生活的迷茫與失落,

或者由於其他的原因,

有的時候, 員工會拒絕退休。

但對於企業而言, 員工退休不僅是法律上的規定,

也是企業人員更新的基礎。

如果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卻不配合辦理退休,

這將會對企業造成不小的不利影響。

本期, 法樂樂就跟大家聊一聊這員工退休的事兒。

快來一起看看吧~

根據法律的規定,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 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 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 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之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便自動終止。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仍與之存在用工關係, 那麼該用工關係一般會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

認定為勞務關係。 亦即, 在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變為勞務關係。

從各地的退休手續辦理流程來看, 大部分地方需要員工在退休申報表上簽字, 否則就無法進行下一步流程。

所以說, 假如員工不想退休、不配合辦理退休手續, 用人單位是無法單方辦理員工退休手續的。

以江蘇省為例, 根據辦理員工退休需要提交《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報批表》、員工個人身份證件以及戶口名簿影本等材料, 也就是說這些材料都需要員工配合才能完成, 如果員工不想退休並且不配合提交相應的材料, 用人單位無法單方辦理退休手續。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不退休,

如果在工作中發生工傷的, 一般來說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只能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而這種賠償責任是要重於工傷賠償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一款的規定, 如果員工在工作中遭受人身傷害, 由用人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而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將會加重用人單位的責任, 因為人身損害中的傷殘補償與死亡補償標準要高於工傷中的標準, 並且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而工傷賠償卻不包括這一賠償。

老實說, 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 一般來說只能通過與員工溝通的方式, 說服對方配合辦理退休手續, 所以就需要考驗HR的溝通技巧了。

比如說, 先要跟員工講清楚國家的退休規定與政策, 告知對方拖延辦理退休將會影響員工退休金的領取。 不及時辦理退休, 養老無法保障, 得不償失等等。

同時, 也要瞭解員工不配合辦理退休的原因, 溝通時打打溫情牌, 理解對方的難處也請對方理解單位的難處。

此外, 平時也應注重做好提前宣傳工作, 向單位準備退休的員工宣傳退休法規條款、政策及依據, 退休應享受的退休待遇、優惠具體內容等, 並通報公司的具體做法, 打好“預防針”。

員工畢竟在單位工作多年,

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

有時確實無法接受突然離職。

但企業也不是福利機構,

需要通過正常的人員更替,

才能保證企業能夠繼續生存下去。

所以, 還是希望雙方能夠互相理解,

好聚好散吧。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