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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加理賠的秘密:買了兩家公司的保險,可以都得到理賠嗎?

這個理賠案例告訴我們, 保險是可以疊加理賠的,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保險產品都可以疊加理賠呢?有沒有一家能賠, 一家拒賠的情況?如何規劃最佳組合?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

大多數人雖然買了保險, 但距離完善的保障體系還差很遠, 甚至只有一份“儲蓄類保險”, 就認為擁有足夠的保障了。 目前大多數人的保障體系現狀是“基礎保障不齊全, 保障額度嚴重不足”, 如果在已有保障的基礎上補充新的產品, 並且要在發生風險時可以疊加理賠, 做到足額, 我們怎麼來補充保險產品呢?

保險合同有兩大類:補償型和給付型

簡單講, 補償型產品是針對實際產生的損失(如醫療費)進行補償、報銷;給付型產品是當發生合同約定的風險, 賠付提前約定的額度。 給付型產品才可以重複、疊加理賠, 補償型產品最多報銷實際發生的費用, 不會讓你得到實際費用更高的賠付。

即:疊加理賠的前提是“給付型合同”

注:補償型產品有:疾病門診報銷類、疾病住院醫療類、意外醫療類;給付型產品有:住院補貼類、重大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人壽保險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身故、殘疾、燒傷)

重大疾病保險疊加理賠核心要點:

1、兩款產品都要保障該疾病, 且疾病定義一致

比如“I型糖尿病”, 很多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都保了這個病, 看了十幾款產品條款發現了如下理賠要點:

(1)已經持續性地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180天以上

(2)已出現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3)須植入心臟起搏器治療心臟病;

(4)因壞疽自蹠趾關節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

有的產品只需要滿足持續性地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180天以上即可理賠(上述(1)),

而有的公司除此之外還要滿足其他三項中的一項、兩項甚至需要全部滿足。 產品選擇的時候, 理賠標準是重要因素。

2、兩家公司對於所患疾病理賠是否有理賠限制

以甲狀腺癌為例:確診即可理賠毋庸置疑, 而且各家公司的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險對於惡性腫瘤的疾病定義是完全一致的, 那麼區別在哪裡?

有的公司把甲狀腺癌納入重大疾病, 可以賠付100%保額;有的公司把甲狀腺癌從惡性腫瘤中單獨拿出來承保, 賠付額度為保額的20%。 如果同時買了這兩家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 各保了50萬, 那麼在理賠時, 一家公司可以理賠50萬, 單獨承保那款產品只能拿到10萬保險金。 這就是在產品規劃、額度設計時需要考慮的問題。

死亡壽險疊加理賠需要注意的重點:

死亡壽險主要的區別在於是否包含全殘的保障。 等待期後, 無論因意外還是疾病, 發生身故風險都可以得到理賠, 但發生全殘風險就不是任何一款死亡壽險都能理賠的了。

全殘在中國大陸的判定標準是列舉式全殘判定, 即將符合全殘標準的情況列舉出來:如雙目永久完全失明;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一上肢腕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等等。 發生列表內的狀況就可以理賠, 沒發生就得不到理賠。

注: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在國內並不成熟, 保障體現在意外傷殘失能和重疾險中特定疾病導致的失能才可以得到賠付, 獨立的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屈指可數,

且產品競爭力不強, 本文不做討論, 產品體系完善後再詳細剖析。

獲得更多理賠金, 是建立在精心設計保險方案基礎上的, 把盡可能多的問題想在投保前, 這樣才能用最少的錢, 得到更多、更全的保障, 可以看看自己手中的保單, 如果很久沒有做保單體檢, 一定要委託專業人士幫忙梳理已有保障, 完善自己的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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