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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的“重疾險”確診了也不一定拿到賠付,為什麼?

你們買重疾險時, 是不是聽過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跟你們說, 買重疾險後只要確診重疾, 就能拿到保額賠付?但其實這種說法並不準確。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得重疾的病人有多少能達到保險規定的重疾標準。

首先你們必須明白, 買了一份重疾險, 得了重疾險約定的疾病還不能拿到保額, 必須達到保單合同約定的重疾定義才能理賠, 甚至必須按照他們所列舉的治療方案採取治療以後, 才能拿到理賠。

難以置信嗎?我們來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來自昆明的董某05年1月得了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在醫院經手術治療, 轉危為安, 翻出自己兩年前買的某保險公司重疾險, 申請理賠, 卻被保險公司拒賠, 而拒賠的理由不是等待期問題, 不是隱瞞病史, 而是董某本人沒有採用合同規定的治療方案, 這事兒最終鬧到昆明盤龍區法院, 雖然這案子最後,

董某勝訴。

但你看, 投保人缺乏醫學知識, 就是在買保險這事兒也會吃虧。 如果患重疾以後, 只能靠打官司才能獲得賠償, 買保險轉嫁風險的意義又在哪呢?

所以, 重疾並不是確診即賠的, 要符合重疾險中約定的重疾定義, 那麼此人要麼是達到該約定疾病臨床診斷標準,

比如說惡性腫瘤、嚴重III度燒傷等。 這類疾病保險條款與臨床診斷一致。

但是, 拿燒傷來說, 臨床燒傷按照嚴重程度劃分也是有Ⅰ、Ⅱ燒傷的, 你光想著燒傷重疾有保障, 但忽略了這Ⅰ、Ⅱ燒傷, 若一場事故導致Ⅰ、Ⅱ燒傷保險公司是不會賠的。 哪怕是燒傷輕症責任, 也是不保障Ⅰ、Ⅱ燒傷。

要麼是達到該重疾某一特定狀態, 例如深度昏迷、植物人狀態、急性心梗、腦中風後遺症等等, 通常這類疾病賠付非常嚴苛, 臨床確診標準遠低於重疾險約定重疾定義。 比如說對於深度昏迷, 臨床確診只要格拉斯哥評分8分以下就能確診, 但在保險合同條款中, 深度昏迷卻要求該評分在5分及5分以下, 並持續維持96小時。

最慘的一種要屬實施了約定的治療方案,

才能賠付的疾病, 比如說終末期腎病, 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搭橋術。

你們可以看看手中的保單, 終末期腎病是不是特指尿毒癥期, 至少已經進行了90天的透析治療(臨床上透析治療有血透或腹膜透析)或者已經實施了腎移植手術。

這裡給大家普及醫學常識, 如果一個人得了腎病, 是不能拿到重疾保額賠付的, 因為臨床上, 腎病發展也是有一個漫長的過程, 從急性腎炎開始, 隨後發展至慢性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慢性腎衰竭, 慢性腎衰竭終末期才是尿毒癥期。

退一萬步說, 重疾定義中已經實施腎移植手術, 即便有腎源, 手術前的治療費你也是需要籌集的。

看看冠狀動脈搭橋術, 是不是進行了開胸手術,

而對其他一些治療方案卻不保障在內。

為什麼說最慘呢?這意味著重疾險雖然約定了某種疾病, 但對診斷方法和治療方法上設了很多門檻和限制, 要是醫療技術進步, 你採取新的治療手段, 保險公司也有可能因為不符合這些約定, 而拒賠。 懂我意思嗎?醫療技術進步而誕生出的一些新的治療手段, 是被重疾保險拒之門外的。

更別說一些重疾險,還要求確診後有30天或者28天的生存期限制,你們想想符合重疾定義後,還要度過這個30天生存期,萬一手術治療後,這30天是危險期呐,危險期如果撐不下去呢?

希望你們能看清這個事實,重疾險到底還是不是他們口中所說的確診即賠,大家好好想一想。不要對重疾險的預期有多高。如果你們真的要買,注意癌症保障,畢竟那是最容易達到保險合同約定定義的疾病了。注意身故保障,畢竟人終有一死,即便不符合重疾定義,死了總是會賠的。

7分鐘理財原創,版權所有,謝絕非授權轉載

更別說一些重疾險,還要求確診後有30天或者28天的生存期限制,你們想想符合重疾定義後,還要度過這個30天生存期,萬一手術治療後,這30天是危險期呐,危險期如果撐不下去呢?

希望你們能看清這個事實,重疾險到底還是不是他們口中所說的確診即賠,大家好好想一想。不要對重疾險的預期有多高。如果你們真的要買,注意癌症保障,畢竟那是最容易達到保險合同約定定義的疾病了。注意身故保障,畢竟人終有一死,即便不符合重疾定義,死了總是會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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