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 美女如雲紙醉金迷!
如果你是一名單身女孩,有朋友約你去酒吧蹦迪喝酒, 你會不會欣然應允呢?
大多數女孩都會覺得唱歌喝酒很平常,
近日, 金城江發生了一起強姦案。
黃某順(男)接到朋友阿哲(男)的電話邀請, 一起去河池市金城江區某酒吧喝酒, 期間叫來了受害人韋某(女)。
◆
酒後, 黃某順拿出毒品“K粉”邀請韋某一起到酒吧廁所內吸食。 韋某吸食毒品“K粉”後昏昏沉沉, 陷入無意識狀態, 黃某順便決定帶韋某去酒店開房, 並且叫上阿哲和其朋友趙某(男)幫忙將韋某帶出酒吧。
◆
出了酒吧後, 黃某順叫來朋友唐某敏開車送他們去酒店,
黃某順、阿哲和趙某與韋某一起進入位於金城西路某酒店的8325號房。
◆
黃某順直接進入浴室洗澡, 阿哲將韋某放到床上, 脫光自己身上的衣物, 並將韋某的手機轉移到暗處, 不讓韋某有機會打電話。
◆
屢次遭到拒絕後, 阿哲開始毆打韋某的面部、背部, 並強行脫掉韋某身上的衣物, 想與其發生關係。 在此過程中, 黃某順洗完澡圍著浴巾出來,
◆
阿哲便稱只有他倆當場發生性關係方才相信他倆所說的話, 黃某順直接上前想與韋某發生關係, 韋某因為害怕阿哲繼續毆打她, 不敢過度反抗,只能躲避,阿哲見狀上前協助黃某順實施性侵犯,黃某順趁機與韋某發生了性關係。
◆
兩人發生關係後,阿哲想繼續侮辱韋某,遭到韋某的再三拒絕,便和坐在門口看“戲”的朋友趙某離開酒店,並把韋某的手機藏在浴室內。
次日,韋某拿到手機後立刻報警。目前,黃某順已被抓獲歸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阿哲仍然在逃。
◆
經鑒定,犯罪嫌疑人黃某順趁被害人韋某被同案犯阿哲毆打、威逼發生性關係、不敢反抗之機,當眾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屬於強姦被害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規定,構成強姦罪。
普法時間到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檢察官提醒
交往有風險!女孩子一定要認真謹慎地選擇交往物件,如果無法確定對方是否值得信任,深夜最好不要跟男生外出;如遭到侵犯,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男生在交往當中要懂得尊重女性,切莫因一時衝動作出強姦行為,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文字:韋貝貝
供稿:韋昱仰
編輯:覃雲 韋貝貝
審核:馬曉晨
不敢過度反抗,只能躲避,阿哲見狀上前協助黃某順實施性侵犯,黃某順趁機與韋某發生了性關係。◆
兩人發生關係後,阿哲想繼續侮辱韋某,遭到韋某的再三拒絕,便和坐在門口看“戲”的朋友趙某離開酒店,並把韋某的手機藏在浴室內。
次日,韋某拿到手機後立刻報警。目前,黃某順已被抓獲歸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阿哲仍然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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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犯罪嫌疑人黃某順趁被害人韋某被同案犯阿哲毆打、威逼發生性關係、不敢反抗之機,當眾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屬於強姦被害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規定,構成強姦罪。
普法時間到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檢察官提醒
交往有風險!女孩子一定要認真謹慎地選擇交往物件,如果無法確定對方是否值得信任,深夜最好不要跟男生外出;如遭到侵犯,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男生在交往當中要懂得尊重女性,切莫因一時衝動作出強姦行為,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文字:韋貝貝
供稿:韋昱仰
編輯:覃雲 韋貝貝
審核:馬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