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時報報導, 自2011年以來, 由於筆記型電腦和手機在美國邊境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遭到搜查, 已經引發約250件投訴。 這些投訴人認為受到了羞辱,
2016年1月, 維州一名女子稱, 她和她19歲的兒子從西班牙回國時在紐華克機場遭到了額外的檢查, 她認為這是權力的濫用。
她說:“他們拿起我的筆記型電腦和手機檢查, 在未經我許可的情況下拿走我的電話。 ”這名女子認為安全檢查與無理由的扣押之間的界限不是這樣。
美國法院長期以來允許邊境安檢人員在沒有搜查令或逮捕令的情況下搜查跨境民眾的財物。 不過智慧手機和電子產品包含了更多的隱私資訊。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電子前沿基金會在波士頓提起訴訟, 他們認為在邊境檢查這些電子設備需要有授權。 上周, 川普政府要求法官駁回此案。
在2017財年中期, CBP已經搜索了超過3萬名旅行者的電子設備, 這是2015年搜查數量的3倍。
這些投訴已經交給國土安全部。 旅行者除了感到隱私遭到侵犯以外, 他們還會被暫時拘禁幾個小時, 甚至無法趕上接駁的航班。 哥倫比亞大學騎士第一修正案研究所根據資訊自由法獲得了這些投訴, 並將投訴交給紐約時報。
該研究所的律師卡列·德賽爾(Carrie DeCell)稱這種做法是”數碼地帶搜索“。
她認為邊防人員不應該對旅行者的短信、電子郵件、照片和個人檔案進行搜索。
CBP對此並沒有回應。 不過該機構的現任和前任官員表示, 與每年近4億人在邊境口岸出入的人數相比, 被搜查的人數仍然很低。
在印度出生, 住在田納西州的一名醫生在2012年寫到,
他說:”我對整個經歷感到震驚不安, 我們是遵紀守法的公民, 沒有犯罪記錄。 ”
投訴顯示, 當設備遭到檢索時, 旅行者會感到不安。 這會導致安檢人員查詢更多的資料, 例如試圖恢復被刪除的檔。
國土安全部門對電子搜索的政策指示顯示, 如果搜查人員確定複製的資料具有調查價值, 他們可以將這些資料加到案件檔中, 否則他們需要在21天內銷毀檔。
2013年, 三藩市上訴法院裁定, 其監管的州(包括加州、華盛頓州和亞利桑那州)檢查電子設備時必須有“合理的懷疑”,
2014年, 最高法院裁定警方需要通緝令才能搜查被捕人員的電話。 2015年, 華盛頓特區的一名法官裁定, 政府需要有手令才可以搜查準備出國的人的筆記型電腦。
今年春天, 幾位國會議員提交了一項法案, 希望在美國邊境搜查美國人的設備時要有授權。 儘管這項法案在現在的國會中很難通過。 這項法案旨在減少這些搜查電子設備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