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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怕“被債務”,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的爭議有望得到解決

12月24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暨2017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

在提交審議的備案審查報告中,

首次集中公佈了近年來全國人大備案審查中推動相關部門糾正“帶病檔”的十大案例。 其中, 推動解決《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的爭議在列。

一直存在爭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的問題, 有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推動下得到解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其中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 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

這份司法解釋自2004年4月1日施行以來, 在司法實踐中陷入爭議。 不少人直到離婚了, 才發現“被負債“——婚前配偶背著自己在外面打借條, 縱然自己不知情, 也有可能因為夫妻關係而承擔責任。

近年來, 有關“二十四條”存廢的呼聲一直未止, 如今, 有關“二十四條”存廢的“官司”打到了全國人大。

沈春耀在報告中介紹, 在今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 有45位全國人大代表分別聯名提出5條建議, 要求對最高法制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規定進行審查。

2016年以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收到公民提出的針對婚姻法司法解釋24條的審查建議有近千件, 這一數量, 是十二屆全國人大收到公民、組織提出的各類審查建議的三分之二。

沈春耀說, 為做好代表建議和公民審查建議的辦理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已於今年6月召開座談會, 邀請提出建議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參加, 與最高法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研究, 推動解決有關問題。

在今年, 就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 在各方的呼籲下, 最高法也做了修正:

2017年2月28日, 最高法發佈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補充規定, 明確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 虛構債務,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8月, 最高法院答覆人大代表建議的函件表示, 將結合司法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債務, 擬通過發佈典型案例、召開座談會等形式, 指導各級法院落實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準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 避免簡單、機械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24條。

最高法院在答覆中提到, 明確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的範圍既要考慮日常家庭生活, 還要考慮家庭的生產經營活動。

關於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在答覆中指出, 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舉債可以直接認定為共同債務, 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額舉債, 則由債權人和舉債人證明該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夫妻一方為生產經營活動的舉債, 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性質、夫妻雙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具體情形來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來源/女性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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