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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原件丟了,影本可以作為證據嗎?看完文章你就明白了……

日常生活中, 當親友找你借款時, 對方可能會給你打個借條, 等到該還錢的時候, 你想拿著借條找人催債, 卻發現借條不見了,

於是身邊的朋友就給你出了個主意:拿借條的影本就好啦!但影本可以作為證據嗎?

一、借條影本能否作為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 物證應當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 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 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覆製件或者複製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 但有證據證明複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二、借條影本作為證據的條件

因為借據毀損,

無法與原件核對的書證的影本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必須經過證據補強, 而且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

1、必須有其他證據可以與影本相互印證, 單一的影本證據不能單獨認證。 即影本證據應有其他的輔助證據加以印證, 而且證據之間應該能夠形成證據鎖鏈, 從而證明案件的事實。

2、書證影本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對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即有客觀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證據證明影本原件已經滅失, 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 主觀上的原因是不能作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當理由的。

3、書證影本提供人應證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確有客觀原因。 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影本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 必須通過證據補強,

即確立的是瑕疵證據的補強規則。

所謂瑕疵證據的補強規則, 是指某些證據由於其存在證據資格或者證據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者弱點, 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誣, 藉以確保其真實性或補強其證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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