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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駐村隊員!這份《指導意見》事關駐村幫扶選人不優、管理不嚴等問題

近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並發出通知, 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為著力解決駐村幫扶中選人不優、管理不嚴、作風不實、保障不力等問題, 更好發揮駐村工作隊脫貧攻堅生力軍作用, 現就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決策部署, 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 深入實施精准扶貧精准脫貧, 以實現貧困人口穩定脫貧為目標, 確保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精准、幫扶扎實、成效明顯、群眾滿意。

(二)基本原則

——堅持因村選派、分類施策。 根據貧困村實際需求精准選派駐村工作隊, 做到務實管用。 堅持因村因戶因人施策, 把精准扶貧精准脫貧成效作為衡量駐村工作隊績效的基本依據。

——堅持縣級統籌、全面覆蓋。 縣級黨委和政府統籌整合各方面駐村工作力量, 根據派出單位幫扶資源和駐村幹部綜合能力科學組建駐村工作隊, 實現建檔立卡貧困村一村一隊。 駐村工作隊隊長原則上由駐村第一書記兼任。

——堅持嚴格管理、有效激勵。 加強駐村工作隊日常管理,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從嚴從實要求, 培養優良作風。 健全保障激勵機制, 鼓勵支持幹事創業、奮發有為。

——堅持聚焦攻堅、真幫實扶。

駐村工作隊要堅持攻堅目標和“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 將資源力量集中用於幫助貧困村貧困戶穩定脫貧, 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駐村幫扶工作。

二、規範人員選派

(一)精准選派。 堅持因村選人組隊, 把熟悉黨群工作的幹部派到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戰鬥力不強的貧困村, 把熟悉經濟工作的幹部派到產業基礎薄弱、集體經濟脆弱的貧困村, 把熟悉社會工作的幹部派到矛盾糾紛突出、社會發育滯後的貧困村, 充分發揮派出單位和駐村幹部自身優勢, 幫助貧困村解決脫貧攻堅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二)優化結構。 優先安排優秀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參加駐村幫扶。 每個駐村工作隊一般不少於3人, 每期駐村時間不少於2年。

要把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村和脫貧難度大的貧困村作為駐村幫扶工作的重中之重。 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的物件在深度貧困地區的, 要加大選派幹部力度。

(三)配強幹部。 縣級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作風實、綜合能力強、健康具備履職條件的人員參加駐村幫扶工作。 新選派的駐村工作隊隊長一般應為處科級幹部或處科級後備幹部。 幹部駐村期間不承擔原單位工作, 黨員組織關係轉接到所駐貧困村, 確保全身心專職駐村幫扶。 脫貧攻堅期內, 貧困村退出的, 駐村工作隊不得撤離, 幫扶力度不能削弱。

三、明確主要任務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各項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指導開展貧困人口精准識別、精准幫扶、精准退出工作, 參與擬定脫貧規劃計畫。

(三)參與實施特色產業扶貧、勞務輸出扶貧、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危房改造、教育扶貧、科技扶貧、健康扶貧、生態保護扶貧等精准扶貧工作。

(四)推動金融、交通、水利、電力、通信、文化、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專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村到戶。

(五)推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協助管好用好村級集體收入。

(六)監管扶貧資金專案,推動落實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做好貧困群眾思想發動、宣傳教育和情感溝通工作,激發擺脫貧困內生動力。

(八)加強法治教育,推動移風易俗,指導制定和諧文明的村規民約。

(九)積極推廣普及普通話,説明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十)幫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推動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整頓村級軟弱渙散黨組織,對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提出建議;培養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吸引各類人才到村創新創業,打造“不走的工作隊”。

四、加強日常管理

(一)落實責任。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駐村工作隊日常管理職責,建立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督查考核。鄉鎮黨委和政府指導駐村工作隊開展精准識別、精准退出工作,支持駐村工作隊落實精准幫扶政策措施,幫助駐村工作隊解決實際困難。縣鄉黨委和政府要安排專人具體負責。

(二)健全制度。建立工作例會制度,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駐村工作隊隊長會議,瞭解工作進展,交流工作經驗,協調解決問題。建立考勤管理制度,明確駐村幹部請銷假報批程式,及時掌握和統計駐村幹部在崗情況。建立工作報告制度,駐村工作隊每半年向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建立紀律約束制度,促進駐村幹部遵規守紀、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義,用制度推動工作落實。

五、加強考核激勵

(一)強化考核。縣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對駐村工作隊進行考核檢查,確保駐村幫扶工作取得實效。堅持考勤和考績相結合,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與期滿考核相結合,工作總結與村民測評、村幹部評議相結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和公信力。考核具體內容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年度考核結果送派出單位備案。

(二)表彰激勵。考核結果作為駐村幹部綜合評價、評優評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群眾認可的駐村幹部,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符合條件的,列為後備幹部,注重優先選拔使用。

(三)嚴肅問責。駐村幹部不勝任駐村幫扶工作的,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召回調整意見,派出單位要及時召回調整。對履行職責不力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惡劣影響的,進行嚴肅處理;同時,依據有關規定對派出單位和管理單位有關負責人、責任人予以問責。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負總責。市地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大對駐村工作指導和支持力度。縣級黨委和政府負責統籌配置駐村力量,組織開展具體駐村幫扶工作。地方各級黨組織和組織部門要加強管理,推動政策舉措落實到位,為駐村幫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援。地方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為駐村工作隊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積極支持駐村工作隊開展工作。

(二)加強督查檢查。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駐村工作隊進行督查抽查,總結典型經驗,加強薄弱環節,糾正突出問題,完善管理制度。要在省域範圍內通報督查檢查結果,並督促認真做好問題整改。

(三)加強培訓宣傳。各地要通過專題輪訓、現場觀摩、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大對脫貧攻堅方針政策、科技知識、市場訊息等方面培訓力度,幫助駐村幹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要注重發現駐村幫扶先進事蹟、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樹立鮮明導向,營造駐村幫扶工作良好氛圍。

(四)加強關心愛護。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派出單位要關心支援駐村幹部,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駐村期間原有人事關係、各項待遇不變。派出單位可利用公用經費,參照差旅費中伙食補助費標準給予生活補助,安排通信補貼,每年按規定為駐村的在職幹部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因公負傷的做好救治康復工作,對因公犧牲的做好親屬優撫工作。幹部駐村期間的醫療費,由派出單位按規定報銷。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派出單位負責人要經常與駐村幹部談心談話,瞭解思想動態,激發工作熱情。

(四)推動金融、交通、水利、電力、通信、文化、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專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村到戶。

(五)推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協助管好用好村級集體收入。

(六)監管扶貧資金專案,推動落實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做好貧困群眾思想發動、宣傳教育和情感溝通工作,激發擺脫貧困內生動力。

(八)加強法治教育,推動移風易俗,指導制定和諧文明的村規民約。

(九)積極推廣普及普通話,説明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

(十)幫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推動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整頓村級軟弱渙散黨組織,對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提出建議;培養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吸引各類人才到村創新創業,打造“不走的工作隊”。

四、加強日常管理

(一)落實責任。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駐村工作隊日常管理職責,建立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督查考核。鄉鎮黨委和政府指導駐村工作隊開展精准識別、精准退出工作,支持駐村工作隊落實精准幫扶政策措施,幫助駐村工作隊解決實際困難。縣鄉黨委和政府要安排專人具體負責。

(二)健全制度。建立工作例會制度,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駐村工作隊隊長會議,瞭解工作進展,交流工作經驗,協調解決問題。建立考勤管理制度,明確駐村幹部請銷假報批程式,及時掌握和統計駐村幹部在崗情況。建立工作報告制度,駐村工作隊每半年向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建立紀律約束制度,促進駐村幹部遵規守紀、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義,用制度推動工作落實。

五、加強考核激勵

(一)強化考核。縣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對駐村工作隊進行考核檢查,確保駐村幫扶工作取得實效。堅持考勤和考績相結合,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與期滿考核相結合,工作總結與村民測評、村幹部評議相結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和公信力。考核具體內容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年度考核結果送派出單位備案。

(二)表彰激勵。考核結果作為駐村幹部綜合評價、評優評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群眾認可的駐村幹部,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符合條件的,列為後備幹部,注重優先選拔使用。

(三)嚴肅問責。駐村幹部不勝任駐村幫扶工作的,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召回調整意見,派出單位要及時召回調整。對履行職責不力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惡劣影響的,進行嚴肅處理;同時,依據有關規定對派出單位和管理單位有關負責人、責任人予以問責。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負總責。市地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大對駐村工作指導和支持力度。縣級黨委和政府負責統籌配置駐村力量,組織開展具體駐村幫扶工作。地方各級黨組織和組織部門要加強管理,推動政策舉措落實到位,為駐村幫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援。地方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為駐村工作隊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積極支持駐村工作隊開展工作。

(二)加強督查檢查。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駐村工作隊進行督查抽查,總結典型經驗,加強薄弱環節,糾正突出問題,完善管理制度。要在省域範圍內通報督查檢查結果,並督促認真做好問題整改。

(三)加強培訓宣傳。各地要通過專題輪訓、現場觀摩、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大對脫貧攻堅方針政策、科技知識、市場訊息等方面培訓力度,幫助駐村幹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要注重發現駐村幫扶先進事蹟、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樹立鮮明導向,營造駐村幫扶工作良好氛圍。

(四)加強關心愛護。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派出單位要關心支援駐村幹部,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駐村期間原有人事關係、各項待遇不變。派出單位可利用公用經費,參照差旅費中伙食補助費標準給予生活補助,安排通信補貼,每年按規定為駐村的在職幹部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因公負傷的做好救治康復工作,對因公犧牲的做好親屬優撫工作。幹部駐村期間的醫療費,由派出單位按規定報銷。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派出單位負責人要經常與駐村幹部談心談話,瞭解思想動態,激發工作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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