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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學校聘外教有章可循

中國江西網南昌訊 12月19日, 南昌市教育局印發《南昌市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其中涉及各校聘請外籍專家教師、因公組團出訪、建立姊妹學校、組織教師赴國(境)外培訓交流、組織中外學生交流互訪、接受外國學校或教育機構來訪等內容。

南昌市提出, 各校聘請外籍教師數量應與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相當。 凡聘請外國專家教師來昌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學校(單位), 必須先向該市教育局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 經審查相關需求論證材料後, 再向該市人社局申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

並取得《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

據悉, 南昌市已取得聘請外籍教師資格的單位若要聘請外籍教師, 需向有關部門報送聘請外教的請示、外教護照影本(原則上要求年齡在60歲以下)、學歷證明影本(要求本科以上學歷)、推薦信等材料。 其中, 推薦信需附中文翻譯件, 國外引進的外教需提供所在國教授簽名的推薦信, 國內轉聘外教需提供原聘用單位蓋章的推薦信。

南昌市明確, 聘請外籍教師的學校(單位)應按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加強對外籍教師的管理。 聘請外籍教師的學校(單位)應提供相應的物質條件, 妥善安排外籍教師的生活, 並積極和相關部門聯繫協助解決其子女的入學、入託問題。

在因公組團出訪方面, 《辦法》規定, 學校(單位)領導和局機關幹部因公出訪, 必須根據實際情況, 從工作需要出發, 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非其主管公務或與職級身份不相稱的出訪。 已出訪的校級領導幹部無特殊情況三年內不再出訪。 學校(單位)和局機關因公出國人員, 由南昌市教育局統一派遣, 相關人員不得參加旅遊公司組織的境外旅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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