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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為泄私憤多次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最終被判處拘役

中國江西網訊 記者謝夢麗 通訊員聶濤報導:為了發洩私憤,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來打擊報復對方。 近日, 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故意毀壞財物案, 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 判處拘役四個月。

據悉, 被告人王某南昌人, 今年35歲, 無業在家, 其家住南昌市西湖區一社區101室。 因家住一樓, 王某便在房前搭建了一個院子, 並開了一個門便於進出。

2017年上半年, 被告人王某發現一輛小汽車經常停放在其家門口, 妨礙其家人進出;同時, 樓上兩住戶經常從樓上往樓下亂扔垃圾, 還有一輛計程車把其家後面的窨井蓋壓壞,

造成一樓家中的環境不好。

為了打擊報復, 王某多次用手搖自動噴漆對兩輛小汽車的前後車牌及擋風玻璃等部位進行噴塗, 造成小車車牌、漆面等損壞;此外, 其還多次在樓上兩個住戶的防盜門及牆上噴“勿扔垃圾”, 並使用牙籤堵住該兩住戶家的防盜門鎖鎖眼等進行損毀。

經鑒定, 被毀損的財物價值共計1440元。

2017年8月16日, 被告人王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告人王某多次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440元,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被告人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依法可從輕處罰。 據此, 法院遂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

判處拘役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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