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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中國江西網吉安訊 記者周茜報導:記者獲悉, 近日, 吉安市紀委通報了2起各地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峽江縣硯溪鎮金坊村黨支部書記吳小軍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經查, 2016年下半年, 吳小軍邀請同學吃飯, 餐費加上香煙共花費2000元。 2016年12月3日, 吳小軍從村集體資金中支出2000元, 用於支付宴請同學的餐費和香煙費用。 2017年10月23日, 經峽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給予吳小軍黨內警告處分。

泰和縣環衛所所長胡彩斌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

經查, 2013年至2016年, 縣環衛所擴大春節慰問金和環衛工人節補助的發放範圍, 違規給在崗的機關幹部職工發放補助, 共計22800元, 胡彩斌作為縣環衛所主要負責人, 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此外, 胡彩斌還存在用單位加油卡給私家車加油7次共計1905.21元等問題。 2017年9月28日, 經泰和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給予胡彩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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