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勇
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日前, 經無為縣委批准, 無為縣紀委對縣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 張勇違反政治紀律, 在組織對其初核、約談提醒時不忠誠、不老實, 對抗組織審查, 心存僥倖, 不思悔改, 邊退邊收;違反廉潔紀律, 收受錢物, 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謀取利益, 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及“親”“清”政商關係, 並對縣城投公司違規發放津補貼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工作紀律, 在擔任縣城投公司主要負責人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 不僅自身沒有執行廉潔自律規定, 且公司多名班子成員上行下效存在收受他人錢物現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虛開發票沖抵招待費。
張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 本應以上率下, 帶頭遵紀守法, 但其忘記初心, 理想信念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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