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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老闆讓你報銷發票你還敢直接入帳嗎?

全面營改增後的兩虛(虛開虛抵)發票、對開發票、三流不一致發票, 是2017年稅務稽查的一個重點。 在“金稅三期”強大的大資料評估及雲計算功能下, 納稅人在稅局面前就是什麼都不穿的透明人, 毫無隱私可言!一旦被稅局查處, 老闆進去了, 會計也跟著進去;老闆出來了, 會計可能還在監獄裡面, 切記不要拿自己的青春與生命來賭博!

據新疆法院網11月30日消息, 近日,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 被告人馬某某身為A公司和B公司的會計, 在明知該公司無實際購銷業務的情況下,

為他人、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稅款數額7871433.32元;被告人陸某某作為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雖有貨物購銷的實際經營活動, 但讓A公司、B公司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或為B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稅款數額3304241.31元, 二被告人虛開的稅款均屬數額巨大, 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判決如下:被告人馬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被告人陸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五年, 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案件回顧

很多小夥伴看了上面的新聞還不明就裡, 下面小編帶你進行簡單的案件回顧:

案件涉及的人物:

馬某某-46歲, 是烏魯木齊A商貿有限公司、石河子市B商貿有限公司的會計;

黃某-烏魯木齊A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 馬某某的老闆, 年齡不詳;

陸某某-43歲, 新疆昌吉C物流有限公司法人。

案件來龍去脈:

2013年初, 被告人馬某某受聘于烏魯木齊A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擔任兼職會計;

2014年1月, 馬某某按黃某指示在石河子委託代辦公司註冊成立了石河子市B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 被告人馬某某受黃某指使由B公司向A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份, 價稅合計4027375元;

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 馬某某受黃某指使, 由A公司向B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0份, 價稅合計1169000.30元;

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間, 在無實際供銷業務情況下, 馬某某受黃某指使,

由B公司向C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份, 價稅合計2003850元;

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 馬某某受黃某指使, 由A公司向C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5份, 稅價合計8670152.50元;

此外, 在無實際供銷業務情況下, 馬某某受黃某指使, 共接收12家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94份, 價稅合計39701651.69元。

馬某某身為A公司和B公司的會計, 在明知該公司無實際購銷業務的情況下, 為他人、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稅款數額7871433.32元

涉案人結局:

馬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黃某:另案處理, 結局不詳;

陸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五年, 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小編注明:以上內容皆來源新疆法院網。

小編解讀:

1)明明是老闆指使, 結果小會計自己成為主犯

細心的小夥伴可能看出來了, 馬某某身為A公司的兼職會計, 每一次虛開發票都是受黃某的指使, 按道理頂多是個從犯, 為什麼判決結果最嚴重呢?而她的老闆卻一點事也沒有, 小編看到這裡心疼馬某某三秒鐘。

這也許只是我們的看法, 但是法院卻不這麼認為, 有圖有真相:

這真的是拿著賣白菜的錢, 操著賣白粉的心, 也許馬某某只是想通過兼職多賺點錢養家糊口, 可是卻適得其反, 得不償失!

2)同時主動投案自首, 為什麼會計沒有寬大處理?

看了上面的判決結果我們知道, 被告人陸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五年, 而馬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沒有緩刑,

原本兩人是同時去自首, 為什麼差別這麼大呢?

原來是這樣的原因:

陸某某主動補繳稅款, 彌補了給國家造成的損失, 故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3)新《會計法》正式發佈後, 會計職業風險越來越大

新《會計法》對會計人提出更高的要求, 特別是修訂後的第四十條“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做假賬,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 貪污, 挪用公款, 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

可以預見, 即使馬某某6年後出獄, 她以後也不能再從事會計工作了。 通過這起案件我們可以看到, 一個企業尤其是企業的會計人員, 在風險意識不高的情況下, 掙著賣白菜的錢, 操著賣白粉的心!獲得的收益很少,甚至自身並沒有收益,只是完成了老闆要求完成的所謂的“會計業務”,結果卻被公安機關批准逮捕!

老闆讓我買過發票,會不會被查啊?

這個…很有可能哦~老闆讓你去買,你得想好了!這個飯碗到底端的值不值!

我國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處罰十分嚴格。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

開票方就不用說了,監獄的大門向你敞開的;至於受票方,如果是惡意取得虛開發票,除了進項稅額轉出、補繳稅金、滯納金之外,還有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一旦被查實為“偷稅”,將被移送公安機關。

一般來講,如果從進出貨、財務、稅務等整個流程進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造假,外人很難發現,不過最終是逃不過稅務機關的慧眼。

有的小夥伴就會問了,聽說稅務局“翻舊賬”一般是近三年,我三年前買的票應該沒事吧?小編想告訴你,稅局對於偷稅、騙稅“翻舊賬”是無期限!

下面是稅務局“翻舊賬”的時間期限列表,僅供各位參考。

序號

情形

追查期限

追查範圍

1

在一定期限內未發現的不繳、少繳的稅款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三年

稅款

(1)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或

(2)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

稅款累計數額不足10萬元

三年

稅款、

滯納金

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

五年

稅款、

滯納金

偷稅、抗稅、騙稅

無限制

稅款、

滯納金

2

已被發現的不繳、少繳或欠繳稅款

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

無限制

根據納稅人申報或稅務機關查處的具體情況處理

3

行政處罰

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

五年

行政處罰

其他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

兩年

行政處罰

現在全國各地國稅局在嚴打虛開案件,不管是開票方還是受票方,從企業成立起開查,無年限上限,一旦涉及就可能直接認定為“風險納稅人”!每家公司都要做好自查等工作!

財務人要懂得明哲保身

一旦企業被查,會計絕對脫不了干係,很多會計小夥伴哀歎財務部在企業裡真的是“姥姥不疼,舅舅不愛,就像是後娘生的”,一旦出事還要當“冤大頭”,而且現在新《會計法》更多的是對會計的約束,保護的相當少,因此,作為高危職位的會計小夥伴們一定要懂得明哲保身。

於是問題就來了,有的人會問怎樣保護自己比較好呢?這個簡單啊!你絕不買發票,嚴守“三流一致”(實物流、資金流、發票流)!敢問,“三流一致”,哪個企業能完全做到?那就儘量不要遇到“走逃企業”吧!

對於第一次合作的公司,記得先通過“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一下,一般來說空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不是同一個人,有的公司法人年紀過大或過小,且常常伴有地址異常。

確定要合作的時候,也要核實業務員身份,要設定一個對自己有利的付款期限,比如抵扣發票開具50日後,這樣如果對方在發票處理上有問題,則可以避免損失。

另外,在取得進項發票後,要及時登錄“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一旦發現自己拿到的是異常抵扣憑證,就馬上主動作進項轉出,要不然被稅局查到了,繳納滯納金事小,關鍵是稅局都查你了,會只查一張票嗎?要知道稅務一出手,絕對不空手...

1、拿著賣白菜的錢,如何規避“賣白(發)粉(票)”的風險?

部分目光短淺的老闆對於“避(tou)稅”十分熱衷,甚至頭腦發熱指使會計做假賬偷稅漏稅,會計務必堅守職業道德要求向老闆說明所帶來的後果!特別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稍有不慎就會“牢底坐穿”。當然,會計並不能對所有業務資訊都全面掌握,在日常會計處理的時候,對於所有業務都要學會自保,做最壞的打算及時保留好對應的業務憑證;即使出事了也有證據證明老闆讓這樣做,自己並不知實情;如果證據充足,即使老闆罪名成立,會計也只承擔次要的責任;否則將不可避免的成為共犯甚至“替罪羊”。

2、會計要認清形勢,拒絕做虛開發票的“幫兇”

隨著金稅三期在各個行業的深入和廣泛地應用,智慧化大資料的對比已經來到了每一個納稅人的身邊。12月31日前稅務機關全面落地“多證合一、一照一碼”,使得資訊採集、資料共用已經形成了一個趨勢,打破了各部門之間的壁壘。

“金稅三期”風控系統對開票企業開票情況、受票企業進項抵扣情況進行自動篩查,能夠比對貿易公司“進項品名”與“銷項品名”是否一致,開票與抵扣是否正常,與企業實際生產經營能力是否配比,開票金額增長是否異常,金額波動是否異常,等等。發現異常,就下發“黑名單”通知當地稅局檢查、核實。

工商黑名單和稅收黑名單的推出,各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同時會計崗位也要實名登記。會計違法也會被計入黑名單,企業和個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已經成為了事實。

靠買專票抵扣進項稅額的,自去年金稅三期上線,稅務局就沒打算放過一個,如果貴公司買到的是“失聯發票”,再一不小心和“走逃企業”扯上關係,輕者轉出進項稅額,重則還有罰金和滯納金哦~

3、少壯不努力,老大當“會計”?

全面營改增、金稅三期全面上線、會計證取消、新《會計法》出臺、電子稅務局上線,2017年對會計行業來說基本每個月都有新變化。

很多人都在歎氣:工作累、風險高,抓緊轉行去幹其他的,會計不能幹!

實際上這種悲觀的看法不應該是一個會計從業人員應該有的,會計是經濟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一個崗位,隨著科技的發展,法制的完善,市場對會計專業性要求自然也會提高。如果我們還想依賴原來的知識做這份工作,自然會有這種歎息;但是如果我們保持持續學習的心態,積極瞭解最新政策,掌握最新技能,必然能趕上時代的步伐,迎來屬於自己的人生巔峰!

財稅老司機,人美話也多!

操著賣白粉的心!獲得的收益很少,甚至自身並沒有收益,只是完成了老闆要求完成的所謂的“會計業務”,結果卻被公安機關批准逮捕!

老闆讓我買過發票,會不會被查啊?

這個…很有可能哦~老闆讓你去買,你得想好了!這個飯碗到底端的值不值!

我國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處罰十分嚴格。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就構成犯罪。

開票方就不用說了,監獄的大門向你敞開的;至於受票方,如果是惡意取得虛開發票,除了進項稅額轉出、補繳稅金、滯納金之外,還有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一旦被查實為“偷稅”,將被移送公安機關。

一般來講,如果從進出貨、財務、稅務等整個流程進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造假,外人很難發現,不過最終是逃不過稅務機關的慧眼。

有的小夥伴就會問了,聽說稅務局“翻舊賬”一般是近三年,我三年前買的票應該沒事吧?小編想告訴你,稅局對於偷稅、騙稅“翻舊賬”是無期限!

下面是稅務局“翻舊賬”的時間期限列表,僅供各位參考。

序號

情形

追查期限

追查範圍

1

在一定期限內未發現的不繳、少繳的稅款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三年

稅款

(1)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或

(2)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

稅款累計數額不足10萬元

三年

稅款、

滯納金

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

五年

稅款、

滯納金

偷稅、抗稅、騙稅

無限制

稅款、

滯納金

2

已被發現的不繳、少繳或欠繳稅款

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

無限制

根據納稅人申報或稅務機關查處的具體情況處理

3

行政處罰

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

五年

行政處罰

其他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

兩年

行政處罰

現在全國各地國稅局在嚴打虛開案件,不管是開票方還是受票方,從企業成立起開查,無年限上限,一旦涉及就可能直接認定為“風險納稅人”!每家公司都要做好自查等工作!

財務人要懂得明哲保身

一旦企業被查,會計絕對脫不了干係,很多會計小夥伴哀歎財務部在企業裡真的是“姥姥不疼,舅舅不愛,就像是後娘生的”,一旦出事還要當“冤大頭”,而且現在新《會計法》更多的是對會計的約束,保護的相當少,因此,作為高危職位的會計小夥伴們一定要懂得明哲保身。

於是問題就來了,有的人會問怎樣保護自己比較好呢?這個簡單啊!你絕不買發票,嚴守“三流一致”(實物流、資金流、發票流)!敢問,“三流一致”,哪個企業能完全做到?那就儘量不要遇到“走逃企業”吧!

對於第一次合作的公司,記得先通過“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一下,一般來說空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不是同一個人,有的公司法人年紀過大或過小,且常常伴有地址異常。

確定要合作的時候,也要核實業務員身份,要設定一個對自己有利的付款期限,比如抵扣發票開具50日後,這樣如果對方在發票處理上有問題,則可以避免損失。

另外,在取得進項發票後,要及時登錄“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一旦發現自己拿到的是異常抵扣憑證,就馬上主動作進項轉出,要不然被稅局查到了,繳納滯納金事小,關鍵是稅局都查你了,會只查一張票嗎?要知道稅務一出手,絕對不空手...

1、拿著賣白菜的錢,如何規避“賣白(發)粉(票)”的風險?

部分目光短淺的老闆對於“避(tou)稅”十分熱衷,甚至頭腦發熱指使會計做假賬偷稅漏稅,會計務必堅守職業道德要求向老闆說明所帶來的後果!特別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稍有不慎就會“牢底坐穿”。當然,會計並不能對所有業務資訊都全面掌握,在日常會計處理的時候,對於所有業務都要學會自保,做最壞的打算及時保留好對應的業務憑證;即使出事了也有證據證明老闆讓這樣做,自己並不知實情;如果證據充足,即使老闆罪名成立,會計也只承擔次要的責任;否則將不可避免的成為共犯甚至“替罪羊”。

2、會計要認清形勢,拒絕做虛開發票的“幫兇”

隨著金稅三期在各個行業的深入和廣泛地應用,智慧化大資料的對比已經來到了每一個納稅人的身邊。12月31日前稅務機關全面落地“多證合一、一照一碼”,使得資訊採集、資料共用已經形成了一個趨勢,打破了各部門之間的壁壘。

“金稅三期”風控系統對開票企業開票情況、受票企業進項抵扣情況進行自動篩查,能夠比對貿易公司“進項品名”與“銷項品名”是否一致,開票與抵扣是否正常,與企業實際生產經營能力是否配比,開票金額增長是否異常,金額波動是否異常,等等。發現異常,就下發“黑名單”通知當地稅局檢查、核實。

工商黑名單和稅收黑名單的推出,各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同時會計崗位也要實名登記。會計違法也會被計入黑名單,企業和個人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已經成為了事實。

靠買專票抵扣進項稅額的,自去年金稅三期上線,稅務局就沒打算放過一個,如果貴公司買到的是“失聯發票”,再一不小心和“走逃企業”扯上關係,輕者轉出進項稅額,重則還有罰金和滯納金哦~

3、少壯不努力,老大當“會計”?

全面營改增、金稅三期全面上線、會計證取消、新《會計法》出臺、電子稅務局上線,2017年對會計行業來說基本每個月都有新變化。

很多人都在歎氣:工作累、風險高,抓緊轉行去幹其他的,會計不能幹!

實際上這種悲觀的看法不應該是一個會計從業人員應該有的,會計是經濟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一個崗位,隨著科技的發展,法制的完善,市場對會計專業性要求自然也會提高。如果我們還想依賴原來的知識做這份工作,自然會有這種歎息;但是如果我們保持持續學習的心態,積極瞭解最新政策,掌握最新技能,必然能趕上時代的步伐,迎來屬於自己的人生巔峰!

財稅老司機,人美話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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