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 這個試管嬰兒該判給誰
男方沒有生育能力, 女方生了孩子, 講情還是說理, 引發熱烈討論
整整兩年五個月, 她再沒見過自己的兒子。
那天, 妹妹在樓下大喊, “阿姐, 孩子, 孩子被他們抱走了”。 陳萍(化名)像發瘋一樣, 推開夫家前來勸和的親戚們沖下樓, 跑過橋, 對岸哪還有兒子的身影啊!
一個月前, 離婚官司判下來, 一審法院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男方林偉(化名), 陳萍想不通——林偉患有無精症, 孩子是當時在林的同意下, 陳萍通過婦保醫院精子庫精子和自己的卵子受孕而得的試管嬰兒。 用陳萍的話來說,
從陳萍的代理律師提供的一審臨海法院判決書看, 案情不複雜。 2009年, 雙方結婚;2013年底通過輔助生殖技術有了孩子;2015年7月, 女方起訴離婚, 2015年8月, 法院駁回。 (通常, 如果沒有家暴等特殊情形, 法院對於第一次起訴通常是不會直接判離的)
2016年, 女方再度起訴, 今年11月7日臨海法院一審判離, 孩子歸男方撫養。 在孩子撫養權判歸父親這一點上, 法庭考慮到的因素有“孩子跟父親生活了將近三年, 對現有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較為熟悉”, “男方喪失生育能力”等。
陳萍和林偉今年三十出頭, 是父母介紹認識結婚的。 “感情一直不好”, 陳萍說, 林偉就像個孩子, 成天玩, 玩遊戲, 晚上遲歸。 後來林偉被查出患有無精症。
在省婦保,
陳萍從來沒想過這個從出生開始一直粘在她身邊的小東西會離開她。 2015年8月9日, 陳萍在老家長興, 夫家來了一車五人, 婆婆將孩子強抱過去, 快速離開。 陳萍報警, 警方認為這是家庭糾紛, 沒有受理。 之後婆家換了門鎖, 林偉換了電話。 陳萍經常晚上去婆家社區, 看著窗戶裡的燈光, 屏住呼吸聽有沒有孩子的聲音, 但是, 沒有。
就這樣, 兩年五個月, 陳萍說她再也沒見過孩子, 林偉也是在陳萍第二次起訴後在庭審時才見到,
錢江晚報記者試圖聯繫林偉, 被告知電話號碼已經是空號。 輾轉又聯繫上了陳萍的婆婆, 老人家說, 一切去問法院吧。
臨海法院一審法官表示, 女方已上訴, 就不發表意見了。
在採訪中, 陳萍一直說, 兩年半了, 寶寶估計都不認識她了;當時被抱走的時候, 正好是要打疫苗, 不曉得那針疫苗後來有沒有打。 她一遍遍反復, 讓聽的人直發怵, 又很悲傷。
有人說, 這個爸爸跟孩子都沒血緣關係, 為什麼要跟爸爸呢?
這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 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 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也就是說,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理事, 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柯直說, 將子女撫養權判給爸爸, 是對無法生育後代的一方的人性關懷。 而孩子長期同男方一起生活後, 改變其習慣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儘管這個結果對媽媽來說難以接受——無論孩子給誰對另一方都很殘忍。
但浙江省婚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迪波卻不這麼認為。 “孩子是怎樣離開母親, 隨父親長期生活”應該是本案需要瞭解的一個重要事實。 假設能夠查實真如女方所說, 那不是女方沒有盡到義務,
另外, 男方沒有生育能力這一點也不成為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砝碼”, 在這一段剛結束的婚姻中, 男方不也是通過人工方式來實現當爸爸的夢想的嗎?該事由不能成為忽略男方並非孩子生物學父親的理由。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