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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聽」禍從天降,女子看房摔成殘疾,向仲介和業主索賠6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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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廣東·早聽天下》和你一起聊

買房本來是件高興的事

可由於一場意外

張女士再也高興不起來了

海口人張琳是兩個孩子的母親。 2015年的一天, 她陪同母親看樓中樓複式房時, 不慎從房屋的二層摔下, 致脊髓損傷後遺截癱, 構成一級傷殘, 住院51天共花費醫療費110735.97元。

事發後。 經張琳自行委託, 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對張琳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後續康復費用進行評定。 經鑒定, 張琳脊髓損傷後遺截癱構成一級傷殘。

隨後, 張琳將房主王碩和仲介公司百年紅公司告上法庭, 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390787.49元。

不服一審判決 仲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提起上訴

美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碩、百年紅公司各自向張琳支付賠償款826903.45元(未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王碩、百年紅公司各自向張琳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

法院宣判後, 王碩、百年紅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 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

王碩辯稱, 張琳身體受傷, 自己沒有任何過錯, 對張琳不負有任何民事責任。 李某某和張琳未經允許、在房屋內沒人的情況下, 擅闖私宅, 屬嚴重違法行為, 王碩對其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百年紅公司辯稱, 該公司不存在過錯也不存在過失, 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百年紅公司作為仲介公司, 對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並不知情。 張琳作為一個成年人, 在查看房屋時沒有注意安全, 是造成本次傷害的重要原因。

二審判決:房主賠償132萬餘元 房產仲介賠償99萬餘元

海口中院認為, 張琳從樓上跌落致殘, 並非是某個行為人的故意所為, 而是由於多種過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本案中, 王碩、百年紅公司及張琳都應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承擔責任。 故一審認定張琳因傷殘所受的各項損失共計3307613.78元, 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 本院應予支持。 但對各方的責任比例確定不當, 本院應予調整, 王碩應承擔40%的侵權責任, 百年紅公司應承擔30%的侵權責任, 張琳自負30%的責任。

海口中院終審判決, 王碩向張琳支付賠償款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紅房地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向張琳支付賠償款992284.14元。

對此, 有網友認為這事房主完全是躺槍了, 在房主不在的情況下仲介私自帶人看房, 摔傷了還把他搭上了, 這鍋背的很冤。 不過, 也有不少網友認為這樣判完全沒毛病, 房主、仲介和看房女子都各自有一定的責任, 如果三方都足夠謹慎, 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

那各位, 今天咱們也來聊聊~

您覺得房主和仲介冤嗎?

房東和仲介是否應該為此事承擔責任?

若承擔,誰需要承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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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馬琳、徐浩和你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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