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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通報南通市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到位問題查處情況

根據群眾舉報, 環境保護部組成督察組于2017年8月8日至12日對江蘇省南通市及通州區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到位問題進行專項督察。 經查, 群眾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2016年8月15日, 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江蘇省期間, 向地方交辦“通州區東盛印染公司在河裡用暗管偷排污水”的信訪舉報。 收到交辦件後, 南通市及通州區立即組織調查, 並於2016年8月16日晚發現東盛印染公司沿通呂運河埋設兩根暗管。 當年8月23日, 南通市在政府網站公開辦理情況, 即“群眾反映暗管偷排情況基本屬實, 將進一步調查, 如涉嫌環境犯罪將移送公安依法查處”。

但此後, 南通市及通州區沒有採取有力措施, 在已發現企業暗管且管內余水氨氮濃度超標的情況下, 沒有跟進暗管挖掘工作;在環保部門後續執法頻頻遭受阻撓、企業拒不配合, 甚至威脅恐嚇執法人員的情況下, 未採取有效措施, 以至該問題長期沒有解決。

督察組現場督察還發現:東盛印染公司另有一根暗管且管內高濃度廢水正在外溢, 違規規避線上監測, 利用帆布水管偷排未經處理的高濃度廢水和氧化池污泥, 在汙水處理站設置報警電鈴以應對檢查等情況。 同時, 東盛印染公司周邊區域還有豐傑印染、恒達印染、萬達染整等企業, 均存在嚴重環境違法問題。 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 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共收到反映該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的舉報總計536件,

且呈逐年增加態勢, 但當地黨委、政府未引起高度重視, 群眾環境舉報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為嚴格環境法紀, 壓實環保責任, 強化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的嚴肅性, 2017年9月5日, 環境保護部將督察情況和責任追究問題案卷移交江蘇省。 江蘇省高度重視, 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均作出明確批示, 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環境保護廳立即開展調查;南通市及通州區迅速整改, 全面拆除違法違規企業。 根據有關規定和查明事實, 江蘇省決定對7名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並責成南通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討, 責成通州區委、區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討。

(一)南通市政府是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落實的第一責任主體。 作為具體協調落實督察整改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倪永平, 跟蹤督辦不力, 對督察整改結果核實把關不嚴, 嚴重失察, 對督察整改不到位問題負有領導責任, 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二)通州區委、區政府對督察整改不到位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分別給予宿遷市委副書記宋樂偉(時任南通市委常委、通州區委書記)、通州區委書記陳永紅(時任通州區長)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通州區委副書記虞越蒿(時任通州區常務副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通州區公安機關對打擊東盛印染公司暗管偷排行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不力,

對依法查處阻礙環保部門執行職務、妨害公務、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履職不力, 對督察整改不到位問題負有領導責任, 給予通州區公安局副局長王志清行政記大過處分。

(四)通州區水利局對通呂運河入河排污口規範化整治推進不力, 河道巡查流於形式, 對東盛印染公司偷排暗管失察, 對督察整改不到位問題負有領導責任, 給予通州區水利局局長丁華行政記過處分。

(五)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對東盛印染公司暗管偷排督察整改不到位問題負有監管責任, 給予通州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蔣軍(當時主持工作)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央環保督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制度安排。 南通市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到位問題教訓十分深刻,

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推進中央環保督察整改, 以釘釘子的精神抓實抓細抓緊, 確保整改到位、查處到位, 以看得見的成效兌現承諾, 取信於民。 對於在整改中得過且過、虛假應對, 甚至欺上瞞下的, 環境保護部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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