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 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明確要求各地要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 並實施清潔化改造。
為推動落實相關工作, 工信部聯合環保部印發《水污染防治重點行業清潔化生產技術推行方案》,環保部專門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和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及相關任務推進方案, 明確要求各省應於2017年8月31日前制定印發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檔, 專項治理方案應落實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責任並附有實施改造企業清單。
截至2017年11月底, 全國90%以上的省份制定並印發了專項治理方案, 工作總體進展順利。 上海、廣東、天津、浙江、江蘇、山東、四川、甘肅、青海等省份嚴格按照環保部相關要求進行方案制定、印發, 相關工作完成較好。 廣西、貴州、雲南至今仍然未印發專項治理方案;寧夏、內蒙古、福建等省份未按要求在方案中明確實施改造企業清單, 沒有細化落實清潔化改造任務。
落實十九大精神, 推進綠色發展, 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仍是重中之重。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重污染行業水污染防治工作, 將專項治理方案編制好、實施好, 逐個排查、拉條掛賬、逐企銷號、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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