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規範禁毒工作體制和職責、禁毒宣傳教育等方面內容
本報訊 12月1日上午, 省人大第十二屆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山東省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從禁毒工作體制和職責、禁毒宣傳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對全省禁毒工作做出了規範,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針對通過物流單位寄遞毒品案件多發的實際情況, 《條例》要求, 物流運營單位應當實行運輸、寄遞客戶身份、物品資訊登記制度, 發現客戶委託運輸、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託運輸、寄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的,
《條例》還明確了公路、水路、鐵路、航空、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運輸經營者、管理者、娛樂場所和旅館、洗浴、茶館、酒吧、會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等場所的經營者未按《條例》規定張貼或者擺放禁毒宣傳品的、未對本場所從業人員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培訓等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記者 周曉晴 通訊員丁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