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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駐村時間不少於兩年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把精准扶貧精准脫貧成效作為衡量駐村工作隊績效的基本依據。

《意見》明確,優先安排優秀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參加駐村幫扶。 每個駐村工作隊一般不少於3人,每期駐村時間不少於2年。 新選派的駐村工作隊隊長一般應為處科級幹部或處科級後備幹部。 幹部駐村期間不承擔原單位工作,黨員組織關係轉接到所駐貧困村。

縣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對駐村工作隊進行考核檢查,對成績突出、群眾認可的駐村幹部,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符合條件的,列為後備幹部,注重優先選拔使用。

對履行職責不力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或有其他情形、造成惡劣影響的,進行嚴肅處理;同時,依據有關規定對派出單位和管理單位有關負責人、責任人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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