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指參與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之間建立起來的、以誠實守信為道德基礎的“踐約”行為。
顯然,
如果不存在懲罰機制,
在一次性博弈和有限期重複博弈中就會出現信用缺失問題。
無限期重複博弈之所以能避免信用缺失,
是因為它自身能夠提供一種懲罰機制,
從根本上解決了以下兩個問題:一是無限期重複博弈使得交易雙方在更大程度上瞭解對方的資訊,
使得更多的私人資訊變為交易雙方的公共資訊。
二是無限期重複博弈使得“以牙還牙”式的報復得以實現。
由於無限期重複博弈中資訊的公開和懲罰機制的建立,
交易雙方的行為受到約束,
信用缺失問題得以避免。
那麼,
如何將社會中的一次性博弈和有限期重複博弈轉化為無限期重複博弈,
以避免信用缺失問題呢?可以採取如下對策:
建立公開的社會征信服務體系。
大量私人資訊的存在和資訊的不對稱,
使得博弈雙方互不瞭解、互不信任,
這是一次性博弈和有限期重複博弈中博弈“困境”產生的基本前提。
因此,
通過建立公開的社會征信服務體系,
將交易主體的每一次交易都記錄下來作為信用記錄並公之於眾,
這樣,
每一次交易的信用記錄都會影響下一次交易中對方的策略選擇,
從而激勵博弈參與人在一次性博弈和有限期重複博弈中按照無限期重複博弈的規則進行決策。
人民銀行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的信貸登記諮詢系統,
可以說是建立信用資訊資料庫並向社會公開的一個很好嘗試。
這種資訊資料庫既可以使交易雙方更好地樹立自己的聲譽,
又可以讓交易雙方更好地彼此相互瞭解。
為此,
必須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聯合征信、信用評級、信用披露等制度,
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技術平臺,
使得交易各方都能夠獲取交易對手的資訊,
並對失信方起到懲戒的作用。
與此同時,
政府應在信用管理體系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
聯手工商、稅務、銀行、公安和法院等部門,
聯合民間誠信評估機構,
創立企業誠信經營的管理體系,
通過構建全民信用體系,
使誠信成為公民的“第二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