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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新建社區配套設施意見 居住區4000戶以上要建小學!

近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建住宅社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 《意見》指出, 各市縣人民政府進行新區開發、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應當結合實際情況, 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稚園等公共服務設施;新建社區超過2公里無公交, 建設單位要配短途交通車輛等。

新區開發、舊城改造等要配套建學校

《意見》指出, 新建住宅社區專案建設單位應按本意見建設和移交新建住宅社區專案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 新建住宅社區專案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各市縣政府在組織編制市縣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 應當完善水、電、路、氣、光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 各市縣政府進行新區開發、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應當結合實際情況, 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稚園等公共服務設施。

居住區戶數在1500戶及以上的, 應規劃建設幼稚園;

居住區戶數在4000戶及以上的, 應規劃建設小學;

居住區戶數在9000戶及以上的, 應規劃建設初中。

各市縣政府可根據居住區常住人口規模、開發區域功能定位、已有學校和幼稚園等情況適當調整中小學和幼稚園規模和數量。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見組織實施新建住宅社區不具備單獨配建條件的中小學校和幼稚園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並組織相關部門做好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的接收和投入使用工作。

距公交網站超過2公里要配短途交通車輛

《意見》指出, 新建住宅社區交付使用前, 其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住宅社區按照規劃要求配建的公共交通站點暫未開通公共交通線路, 且住宅社區與已開通的公共汽車、軌道交通站點距離均超過2公里的, 建設單位應當配備短途交通車輛通達公共汽車或軌道交通站點;住宅社區配建的停車位應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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