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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土地收回政策,這幾大要點,農民要注意!

2017年已經接近年尾, 新的一年也即將到來, 回顧整個2017年隨著各項農村政策的開展, 農村也在發生著非常大的變化, 而在2017年之中最讓農民朋友關注的政策就是土地收回政策, 隨著新《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的出臺, 許多農村土地都面料被收回的問題, 不過在土地收回政策中卻有著這些問題, 農民卻不知道!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 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經過原批准機關批准後, 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如果該土地由農村集體組織, 則應當交回原農村集體組織恢復耕種, 所以新的《土地管理法》中主要是針對非農業建設浪費的農用耕地!

雖然說在此項條款以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規定:農民承包經驗的耕地連續荒蕪三年以上未使用, 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不過目前國家也正在通過土地流轉、土地入股等方式來盤活農民的閒置用地, 並不會盲目的收回農民手中荒蕪的土地,

而是會在保障農民的利益上開展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工作!

在宅基地整治的問題上, 2017年開始國家也提出了閒置宅基地、閒置房屋、空心房的整治工作, 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指出, 農村將開展空心村、閒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戶躲債的清理工作, 而前提條件是因地制宜, 也就是說宅基地整治必須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 保障農民利益的基礎上開展, 目前拆除主要是農村的無主房屋、即將倒塌的閒置房屋, 而有主閒置房、一戶多宅情況, 將通過有償退出、拆除補償的方式進行整治!

其實2017年的農村土地收回政策, 主要是為了提高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 保障農村土地合理使用的公平性, 尤其是針對無承包地、無宅基地的農民來說, 在土地收回整治的過程中, 收回的專為建設用地的耕地以及無主的宅基地等等, 都能夠通過《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 對個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 必須經過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之規定來獲得承包地或者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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