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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過夜班嗎?你的工作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or不定時工作制?

小夥伴大家好呀, 又到了我們的勞動法“普法”系列了。

今天的開頭, 小快先問你一個問題:

A、B、C三個人進了三家不同的企業, 三家企業分別的規定如下:

A員工每次夜班8小時, 上四休二, 一個月輪一次白班;

B員工忙的時候每天上夜班12個小時, 閑的時候每天5個小時;

C員工工作時間不固定, 廠裡出了問題他就得去, 當然也包括晚上。

那麼現在在一個雷電交加的晚上, A工作了10小時, B工作了12小時, C工作了11小時。

請問他們仨可以向公司申請加班費嗎?

你先想想, 咱們在文末揭曉答案。

先來看看我國的工時制度, 我國現行3種企業工時制度, 分別是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的所謂“標準”如下:

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

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

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每週至少休息1天。

標準工時制職工的工作時間超出以上標準的部分就算加班,

企業應該依法支付加班費。

標準工時制是工時制的預設狀態, 是最常見的一種, 像朝九晚五的白領都是標準工時制。 另外兩班倒(如KTV), 三班倒(如製造業公司)的夜班職工也是標準工時制。

2、綜合計算工時制

為什麼會有綜合計算工時制?

標準工時制工作時間的分配是“均勻的”, 不會出現這周放大假, 下周拼命幹的情況, 但現實中有的工作就需要集中處理。

例如:

某企業3、4月是旺季, 需要職工在這倆月裡每天工作12小時, 而5月不忙, 放一個月的假。

鑒於此, 法規還制定了“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怎麼算?

所謂“綜合計算”, 就是不看職工某一天的工作時長, 而是看職工某一段時間內(月、季、年)的“綜合”工作時長,

只要這個“綜合時長”沒超標準, 哪怕職工某一天工作了15個小時也是可以的, 企業安排職工週末或晚上上班也可以。

綜合時長標準如下:

周:40小時

月:166.64小時

季度:499.92小時

年:1999.68小時

例如:

某企業給部分職工實行月度綜合計算工時制, 上一個10小時的白班, 再上一個12小時的夜班, 接著休息兩天, 然後以此迴圈。 若是30天的一個月(剛好1、2號輪到休息), 綜合工時=154小時<166.64小時。

小快打比方:

標準工時制就像我們念中學時家長一週一周的給你生活費;

而綜合計算工時制就像家長一次性把一學期的生活費都給你了, 你當然可以第一天就用掉一半, 但之後就得省著點了。

怎樣才算加班?

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職工沒有週末的概念, 只有休息日的概念——當然休息日偶爾會與週末重合。 因此職工每天工作超8小時, 週末去上班都不算加班。 只有當綜合時長超過了上述標準才算加班

例如上述例子中的員工月綜合工時=174小時, 多出來的7.36小時就算加班。

另外, 如果職工在法定節假日當天(如5月1號)工作了,

無論有沒有超過總時長, 這天都算加班, 企業應發3倍工資。

常見的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職工如下:

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 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制鹽、制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不定時工作制

為什麼會有不定時工作制?

顧名思義, “不定時”肯定是針對“定時”而言, 上述的兩種工時制就是上下班時間固定的“定時”(在一段時間內)。

而現實中還有一些工作往往是需要職工在同一天的早上、下午、晚上甚至深夜都“臨時性”的工作的, 例如白夜追凶裡面的外勤刑警。 對於這種情況, 法規又制定了“不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怎麼算?

其工種一般都是受外界因素影響較大, 一旦某一事件觸發,你就算在睡覺也得去工作,一旦沒有事發生,你就算跟辦公室待著也意義不大。

例如一些企業的高管,就得隨時外出談生意,但也沒人跟著計算他談生意的時間。

正因如此,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長很難認定,進而導致是否加班也不好確定。

怎樣才算加班?

不管是在平時工作超8小時還是週末上班,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一般都沒有加班費,但也有兩種例外情況:

如果職工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工作時間客觀上確實長時間明顯超出8小時,就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加班費;

跟綜合計算工時制一樣,不定時工作制職工在法定節假日的當天工作也算加班。

常見的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如下:

企業的高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等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企業的長途運輸人員、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等因工作性質特殊的職工;

企業的消防和化學事故救援的值班人員、值班駕駛員等;

文章開頭的問題

看到這,估計不用我說你也知道咱們文章開頭問題的答案了吧。

顯然A員工屬於標準工時制,上了10小時,可以申請加班2小時,假如這天是節假日,整個10小時都算加班;

B員工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雖然這晚他工作了12小時,但只要總工時還沒超過標準就不算加班,除非這天是法定節假日;

C員工屬於不定時工作制,不算加班,除非這天是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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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某一事件觸發,你就算在睡覺也得去工作,一旦沒有事發生,你就算跟辦公室待著也意義不大。

例如一些企業的高管,就得隨時外出談生意,但也沒人跟著計算他談生意的時間。

正因如此,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長很難認定,進而導致是否加班也不好確定。

怎樣才算加班?

不管是在平時工作超8小時還是週末上班,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一般都沒有加班費,但也有兩種例外情況:

如果職工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工作時間客觀上確實長時間明顯超出8小時,就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加班費;

跟綜合計算工時制一樣,不定時工作制職工在法定節假日的當天工作也算加班。

常見的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如下:

企業的高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等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企業的長途運輸人員、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等因工作性質特殊的職工;

企業的消防和化學事故救援的值班人員、值班駕駛員等;

文章開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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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A員工屬於標準工時制,上了10小時,可以申請加班2小時,假如這天是節假日,整個10小時都算加班;

B員工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雖然這晚他工作了12小時,但只要總工時還沒超過標準就不算加班,除非這天是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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