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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因車費起爭執 男子毆打司機被判刑

寧德新聞網12月27日電 (劉建平)因不滿摩的司機提出的車費, 當街毆打摩的司機。 日前, 霞浦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依法判處王某某拘役5個月, 緩刑6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30日, 王某某搭乘陳某某駕駛的載客摩托車返回霞浦縣某社區, 因車費問題二人發生爭執, 王某某對陳某某拳打腳踢, 造成陳某某左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左側第5肋骨骨折、頭皮挫傷、左小腿挫傷等。

經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 陳某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2017年7月3日, 王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案發後, 王某某已賠償陳某某經濟損失3萬元,

並取得陳某某的諒解。

霞浦法院審理後認為, 王某某因瑣事故意毆打他人身體, 致一人輕傷,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王某某犯罪以後能自動投案, 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成立自首, 可予從輕處罰。 王某某已賠償陳某某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 酌予從輕處罰。 綜合以上情節, 對王某某予以從輕處罰。 結合審前社會調查情況, 對王某某可宣告緩刑。 據此, 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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