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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淩今後到底如何懲處?教育部等十一部門給出了答案!

12月27日上午, 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 介紹《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有關情況。 《治理方案》明確了學生欺淩的界定, 提出了預防的具體舉措, 規範了處置程式, 對學生欺淩的不同情形明確了懲戒措施……具體有哪些新舉措?

為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有效預防中小學生欺淩行為發生, 日前, 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

怎樣才算是校園欺淩?

新的《方案》首次對學生欺淩的概念做出較為規範的界定。 《治理方案》指出, 中小學生欺淩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

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 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要求各地各校在實際工作中, 要嚴格區分學生欺淩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 正確合理處理。

學生欺淩事件如何處置?

《治理方案》強調, 學生欺淩事件須依法依規處置。 明確學生欺淩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 學校發現欺淩事件線索後, 應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由學校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淩行為進行認定。 由縣級防治學生欺淩工作部門處理學生欺淩事件的申訴請求,

對確有必要的, 要啟動複查。 涉法涉訴案件納入相應法律程式辦理。

針對不同情形的欺淩事件, 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共同做好教育懲戒工作。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 由學校對實施欺淩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淩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淩事件, 學校在對實施欺淩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 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淩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必要時可將實施欺淩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淩事件, 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學生欺淩治理工作情況納入考評

《治理方案》提出,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淩工作機制。 一是完善培訓機制, 明確將防治學生欺淩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二是建立考評機制, 將本區域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 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 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 納入學校校長、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三是建立問責處理機制, 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淩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要追究責任。 四是健全依法治理機制, 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 推進學校完善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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