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收受550萬元 百色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廷榮領刑十年

2017年12月26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百色市政協原副主席、百色市總工會原主席李廷榮受賄案, 對被告人李廷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並處罰金人民50萬元, 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 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

1995年至2017年期間, 被告人李廷榮先後利用擔任廣西百色市平果縣縣長、百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百色市政協副主席、百色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便利, 在房地產專案開發、建設工程承攬、招標業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所屬的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 先後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550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廷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為他人謀取利益, 構成受賄罪, 應依法懲處。 鑒於李廷榮歸案後, 在辦案機關已掌握其部分受賄數額線索的情況下, 交代了大部分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 具有坦白情節, 並積極全額退贓, 當庭認罪、悔罪, 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其有向辦案機關舉報他人違法線索的行為, 但尚未經查證屬實, 不能認定為立功。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覃凡 編輯╱盧光豔

廣西高院新媒體團隊出品

大家都在看

您的投稿、意見和建議, 請發到這裡:gxgywx@163.com。

來, 一起做個手指操:長按上圖指紋→識別圖中二維碼→添加關注。 OK, 今後我們就可以常見面啦!

如果喜歡, 請點一下左下的大拇指。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