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案例索引
《北京大有克拉斯傢俱商城與中國機床總公司、北京牡丹園公寓有限公司進口代理合同糾紛案》【(2013)民申字第72號】
爭議焦點
“此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的約定, 其生效條件是否是雙方的“簽字”和“蓋章”同時具備?
裁判意見
最高院認為:根據一審期間司法鑒定結論, 《協議書》上傢俱商城印章印文與工商檔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蓋印, 傢俱商城對該鑒定結論予以認可。 《協議書》上蓋有傢俱商城真實的公章, 雖無傢俱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的簽字, 但足以表明《協議書》是傢俱商城的真實意思表示。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案例索引
《浙江順風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與深圳發展銀行寧波分行借款合同糾紛案》【(2005)民一終字第116號】
爭議焦點
關於該協議中“簽字、蓋章”之間的頓號應如何理解, 即簽字與蓋章應同時具備還是具備其一即可認定協議生效?
裁判意見
最高院認為:關於該協議中“簽字、蓋章”之間的頓號應如何理解, 即簽字與蓋章應同時具備還是具備其一即可認定協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