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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證監會聯合發佈綠色債券評估認證行為指引暫行辦法

中國網財經12月27日訊 日前, 人民銀行與證監會聯合發佈《綠色債券評估認證行為指引(暫行)》(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的發佈是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理念的務實舉措, 是落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制度安排, 對於規範發展綠色債券市場、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2015年以來, 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加快發展綠色金融, 不斷完善制度建設, 積極推動綠色債券產品創新, 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2017年10月末, 累計發行綠色債券近4千億元。

隨著綠色債券市場不斷擴大, 也存在一些問題, 如評估認證有待規範, 資訊披露的透明度有待加強, 債券發行標準還不統一等。 針對這些問題, 人民銀行、證監會在充分徵求評估認證機構、發行人、投資人等多方意見的基礎上, 研究制定了《指引》。 《指引》對評估認證機構資質、業務承接、評估認證內容、評估認證意見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指引》強調, 評估認證機構應具備一定資質條件, 按照“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和勤勉盡責原則”開展業務。 明確對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實施自律管理, 通過建立評估認證業務品質的監督抽查、交叉檢查制度, 對評估認證機構的處分處罰機制, 防範評估認證機構提交虛假資料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以及評估認證報告存在嚴重疏漏等情況。

《指引》明確, 綠色債券評估認證包含發行前和存續期評估認證兩部分。 發行前評估認證重點判斷發行人綠色債券框架“是否合規完備”, 內容包括綠色專案以及綠色專案篩選和決策程式是否合規、募集資金管理、資訊披露報告制度是否完備、環境效益目標是否合理;存續期評估認證重點判斷上述內容“是否有效執行”, 主要包括對募集資金使用、資訊披露合規性以及環境效益預期目標實現程度的評價。

《指引》要求, 各評估認證機構可根據綠色專案具體特點、評估認證目標等因素, 自主選擇《指引》中列舉的訪談、實地勘察、驗算專案環境效益等方式開展業務。 明確評估認證結論統一為“符合、未發現不符、不符合、無法發表結論的免責聲明”四種類型的規範表述。

強調綠色債券標識動態管理, 對於評估認證結論為“不符合”的綠色債券, 經一定期限整改後仍無法符合要求的, 撤銷綠色債券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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