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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男子因付車費起爭執,毆打的士司機被拘留10日罰500元

近日, 達州一壯年男子在達川區乘坐計程車時, 因對車費價格不滿, 與司機發生爭執, 隨後下車毆打計程車司機。 成都晚報記者從達州南外派出所獲悉, 該男子最終為自己的衝動行為“買單”,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並處罰款500元。

2017年12月23日淩晨0時許, 南外派出所接指揮中心轉警, 稱接群眾報警, 在達川區南外昇華廣場“昇華大酒店”門口有計程車司機與乘客發生打架。 接到指令後, 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發現有一名男子正在對另一名男子拳打腳踢, 民警見狀, 迅速上前制止兩人打架行為。

經瞭解, 打人者為鄭某某, 2017年12月23日淩晨0時許, 鄭某某和女朋友金某從市內西街乘坐覃某所駕駛的計程車, 乘坐至南外“昇華大酒店”門口。 當時, 車內已經有一名男子, 但該男子當時並沒有提出異議。 當計程車到達昇華酒店準備下車時, 計價器顯示18元, 司機覃某讓鄭某某付12元,

但鄭某某認為自己乘坐的是“組合車”, 車費還比平日打“組合車”貴了2元塊錢, 遂對價格不滿意, 與司機發生爭執。

結果, 雙方越爭越激動, 鄭某某下車後直接走到計程車駕駛室旁邊, 與司機覃某發生抓扯, 雙方大約抓扯幾十秒鐘後, 將坐在駕駛座的覃某從駕駛室拉出並對其進行毆打。 女朋友金某和旁人見狀立即勸阻鄭某某, 但鄭某某不僅不聽勸阻, 而是繼續對倒地的覃某拳打腳踢。 民警趕到現場之後, 立即制止鄭某某的毆打行為, 並將其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

成都晚報記者瞭解到, 在警方詢問中, 鄭某某承認了其毆打計程車司機的違法事實。 目前, 違法行為人鄭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並處罰款500元。

警方提醒:如果乘客發現計程車駕駛員有違規行為, 或是對計程車收費方式及價格有異議, 可保留證據向交通執法部門投訴。

圖片由警方提供

宋淩雲 成都晚報新媒體記者:蘇暘

編輯:鄧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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