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播】
小賈與小於在2015年結婚, 2016年生育一子。 後雙方因性格不合, 摩擦不斷, 經常爭吵甚至拳腳相向。 2017年, 小賈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人民法院, 請求依法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撫養權判歸男方, 並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後此案件經法院調解, 小於同意離婚, 雙方就撫養權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 並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定, 法院出具了離婚調解書。
此案件為夫妻一方訴請離婚, 最終由法院調解結案的案例。 北京元甲婚姻律師承辦的離婚案件中, 也常有調解結案的情況, 現團隊律師通過此文對婚姻法離婚調解進行簡要分析。
【律師說法】
1. 離婚調解的定義
離婚訴訟中的調解指的是人民法院對已受理的離婚案件, 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調解的一種程式。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實務中, 法院首先會就雙方是否離婚進行調解, 經調解和好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 對於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記入筆錄, 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 即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無法調解和好, 雙方均同意離婚, 且雙方當事人可對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探視權約定以及財產分割等事項進行協商並達成離婚調解協定, 人民法院則會根據離婚調解協定製作離婚調解書。
2. 離婚調解的方式
離婚調解的方式通常有兩種, 一種是“面對面調解”,
3. 調解離婚與判決離婚的區別
離婚案件調解無效的, 人民法院應當做出判決。調解離婚與判決離婚的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案件訴訟結果的生效時間不同。調解離婚的案件,調解書自送達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且任何一方不得上訴,雙方婚姻關係就此解除。而判決離婚的案件,基於我國民事案件“二審終審”的原則,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並不當然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均有權依法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上訴,則案件進入二審程式。一審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訴的,判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元甲家和律師團律師提示:調解雖說是協商,但實質也是一場博弈,需要考慮和平衡各方利益方能達成一致,務必謹慎處之。
================
溫馨提示您:
更多法律問題,點擊右上角關注元甲律所頭條號。
專業律師線上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人民法院應當做出判決。調解離婚與判決離婚的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案件訴訟結果的生效時間不同。調解離婚的案件,調解書自送達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且任何一方不得上訴,雙方婚姻關係就此解除。而判決離婚的案件,基於我國民事案件“二審終審”的原則,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並不當然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均有權依法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上訴,則案件進入二審程式。一審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訴的,判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元甲家和律師團律師提示:調解雖說是協商,但實質也是一場博弈,需要考慮和平衡各方利益方能達成一致,務必謹慎處之。
================
溫馨提示您:
更多法律問題,點擊右上角關注元甲律所頭條號。
專業律師線上為您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