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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臥底惡意買家群,發現商家是這樣被坑慘的!

線上流氓”倡狂, 商家和消費者不堪其擾, 阿裡呼籲像治理霧霾一樣治理網路黑灰產。 “新楓橋經驗”會帶來什麼?

文|汪帆

最近, 天下網商記者花“鉅資”打入了一個網路詐騙小組。

在這個名為“某某吃貨群”的QQ群, 給群主用微信紅包交上200元“學費”之後, 群主發來全套教程。 記者以買家身份參與了一次“打連結”, 組員陸續拍下一家淘寶店售價20元的一款餅乾, 然後, “差評”紛至遝來。 很快, 商家服軟, 對所有買家承諾“退款不退貨”。

“這先練練手, 等你以後上手了, 就能去幹票大的。 ”一位元“吃貨老手”對記者說。

在互聯網上, 各種黑灰產組織, 利用法律漏洞, 在各個交易鏈路進行勒索詐騙的案例屢見不鮮。 很多線下“地痞流氓”欺行霸市的行為, 也逐漸線上化, 且愈演愈烈, 極度倡狂。

今天原來做母嬰產品轉出口貿易。 按照“商標法”, 在中國銷售的商品必須貼白標。 一次, 一位買家買了一單沒有貼白標的產品來,

提出“賠償”要求。 王安不肯服軟, 買家就舉報到工商局。 工商局罰了王安六萬塊錢。 買家此後並沒有放過王安, 於是, 王安和對方協商, 每個月給他六百塊錢的購物份額, 拍下商品不用付款。 兩年之後, 王安最終不甚其擾, 選擇報警。

《廣告法》規定, 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而一些職業打假人不以消費為目的, 不是打假, 而是假打, 頻繁地找廣告用詞問題, 被投訴過的廣告詞已經達到三萬多個。 法律專家分析, 這些職業打假人利用法律規定不明確、工商行政機關執法標準空缺等空子, 抓住商家害怕高額處罰、願意花小錢買平安的心理, 謀取不正當利益。

“線上流氓”倡狂, 商家給錢消災

今年8月, 義烏產業園的淘寶商家小林在旺旺收到一條留言。 “商家你好, 我已經把你的東西拍下來了, 我的到來, 可能讓你憤怒和無奈, 現實是這麼殘酷, 我是來收網路保護費的, 1000元。 ”

隨後, 對方上傳了“活動流程”, 分為五步:1.如果你發貨, 我肯定退回, 運費你承擔。 2、如果你不發貨, 時間到了我投訴。 3、如果你關閉訂單, 我直接投訴。 4、如果你打電話確認購物資訊, 我肯定說要, 讓你發貨。 5、如果你發貨, 我肯定又退回, 請參考1。

對方甚至附上補充資訊:“針對不配合的店鋪, 我們會發到獵物市場, 更多人對你們發起攻擊。 親可以考慮下答覆我, 收到保護費後, 我們會給你預防這類事情的培訓資料, 確保你能擋住攻擊。 ”

記者在浙江義烏某產業園走訪時發現,

很多網店店主都收到過類似威脅。

職業差評師敲詐截圖

經營女性發飾網店的王想(化名)介紹, 從去年開始, 他頻繁收到“惡意投訴”, “這些買家通常好幾個一起來買, 還沒收到貨就進行集體差評, 或者針對我們家飾品宣傳語進行訛詐, 每次少則幾百, 多則1000多元, 這簡直就是勒索!”

這些訓練有素的網路“黑灰產”對店家的““索賠”, 一般都少於2000元。 這是因為, 根據2013年4月起施行的《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才屬於“數額較大”“, 達到立案標準。

面對蜂擁而至、但每次少於2000元的“惡意投訴”, 賣家即便走法律程式,也很難立案,如果面對的是“群毆”,法律成本會更高。因此,大多數買家往往只能息事寧人,給錢消災。

鑽法律空子,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鑽法律空子的,不只是惡意投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條款,對保護消費者網購權益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陳瑩之流利用這一規則鑽法律漏洞。比如“倒件”,不法分子將商品更換為假貨,或部分正品配件更換為假冒配件,隨後退貨。

“惡意退款看起來是騙貨,事實上,騙的是錢而不是貨。“阿裡巴巴安全專家格林(化名)表示,當貨品簽收,物權已經完全交割。“互聯網經濟是不見面的,很多通過物流公司去實現,這中間到底有沒有問題,雙方說不清楚,也難以舉證。”

像治理霧霾一樣治理網路黑灰產

商家如果在正常經營之外,要頻繁應付敲詐勒索、惡退欺詐等等,無疑變相增加了經營成本,甚至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而這些成本最終也會由消費者來分擔。

不僅如此,一些小商家,因為無法對抗網路黑灰勢力,無奈選擇了關店。

正因為此,阿裡巴巴呼籲,要像治理霧霾一樣治理網路黑灰產。

阿裡集團副總裁余偉民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表示,“網路黑惡勢力”氾濫卻很難受到懲治的原因包括,這屬於新型犯罪,社會認知度不高;商家經常息事寧人,交錢免災;證據難以取得,不法分子往往是小額多筆,規避風險;網路實名制執行不嚴,也給不法分子逃脫制裁提供了空間。

格林也提到,商家舉證很不容易,嫌疑人的電子證據勘驗和所在地物證的提取都非常難。比如,專門騙貨的,貨騙到手以後,很多通過微商等途徑賣掉,現場沒有繳獲惡意騙到的包裹,贓物很難查下去,這給公安法治部門、檢察院法院帶來很多挑戰。

高豔東建議,要有針對地立法,將這些行為納入法律涵蓋範圍,並通過指導性案例、司法解釋等方式,確認類似行為的違法犯罪性。除了刑法介入,行政法也應發揮重要作用,對一般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同時,應該充分發揮既有社會力量、網路平臺的作用。

法治的力量,群眾的力量。這些大概都可以成為網路安全與治理的“新楓橋經驗”。

賣家即便走法律程式,也很難立案,如果面對的是“群毆”,法律成本會更高。因此,大多數買家往往只能息事寧人,給錢消災。

鑽法律空子,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鑽法律空子的,不只是惡意投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條款,對保護消費者網購權益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陳瑩之流利用這一規則鑽法律漏洞。比如“倒件”,不法分子將商品更換為假貨,或部分正品配件更換為假冒配件,隨後退貨。

“惡意退款看起來是騙貨,事實上,騙的是錢而不是貨。“阿裡巴巴安全專家格林(化名)表示,當貨品簽收,物權已經完全交割。“互聯網經濟是不見面的,很多通過物流公司去實現,這中間到底有沒有問題,雙方說不清楚,也難以舉證。”

像治理霧霾一樣治理網路黑灰產

商家如果在正常經營之外,要頻繁應付敲詐勒索、惡退欺詐等等,無疑變相增加了經營成本,甚至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而這些成本最終也會由消費者來分擔。

不僅如此,一些小商家,因為無法對抗網路黑灰勢力,無奈選擇了關店。

正因為此,阿裡巴巴呼籲,要像治理霧霾一樣治理網路黑灰產。

阿裡集團副總裁余偉民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豔東表示,“網路黑惡勢力”氾濫卻很難受到懲治的原因包括,這屬於新型犯罪,社會認知度不高;商家經常息事寧人,交錢免災;證據難以取得,不法分子往往是小額多筆,規避風險;網路實名制執行不嚴,也給不法分子逃脫制裁提供了空間。

格林也提到,商家舉證很不容易,嫌疑人的電子證據勘驗和所在地物證的提取都非常難。比如,專門騙貨的,貨騙到手以後,很多通過微商等途徑賣掉,現場沒有繳獲惡意騙到的包裹,贓物很難查下去,這給公安法治部門、檢察院法院帶來很多挑戰。

高豔東建議,要有針對地立法,將這些行為納入法律涵蓋範圍,並通過指導性案例、司法解釋等方式,確認類似行為的違法犯罪性。除了刑法介入,行政法也應發揮重要作用,對一般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同時,應該充分發揮既有社會力量、網路平臺的作用。

法治的力量,群眾的力量。這些大概都可以成為網路安全與治理的“新楓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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