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人注意了!
電動車停到樓道的習慣,
要改改啦!
很多社區和寫字樓,
在樓梯間停放電動車已是司空見慣的現象。
近年來,
電動車火災多發,
有的甚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在樓道停放電動車有多危險?
據消防人員介紹:
停放在樓道內的電動車短路後
30秒出現明火,
3分鐘火焰溫度達1200度,
有毒氣體濃煙會以
每秒1米的速度蔓延,
切斷居民逃生通道。
居民一旦吸入三五口劇毒氣體,
就會陷入昏迷, 隨後窒息死亡。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 山東省公安廳在全省發佈《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
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
為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 保護人身財產安全, 維護公共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 山東省公安廳發佈禁令如下:
一、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二、嚴禁在未作防火隔牆的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內為電動車充電。
三、嚴禁電動車佔用消防車通道。
四、嚴禁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車充電。
五、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車停放場所。
本禁令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依據《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對拒不遵守公安機關依法發佈的禁令, 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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