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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也有三種方法補救

社會養老保險, 全稱社會養老保險金, 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 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 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怎麼辦 一共有三種方法

有的人由於年齡大、參保晚、流動打工、中斷繳費等等原因, 到達退休年齡後才發現, 自己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合計不足15年!如果你也遇到這樣的情況, 應該怎麼辦呢?別急, 小編來給你點建議!

一共有三種方法

可以根據個人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

方法一:

繼續繳費, 至滿15年止(建議)

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發佈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 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而在具體繳費方式上, 則由各地依情況進行規定。

方法二:

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不過, 可惜的是這只是條原則性規定, 具體的實施細則暫未出臺。

方法三:

一次性取出個人帳戶儲存額(不建議)

根據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如果你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 除了上述兩種方法外, 還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不過, 一定要注意:如果你選擇“一次性取出”, 提取出來的只有你個人帳戶裡的儲存額。 也就是說, 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險費, 會被“統籌”掉。

所以建議大家一定要繳納養老金, 也一定要繳納足夠15年!最後, 繳納的越多, 退休後工資獲得的就更多!趁年輕, 一定為未來的自己做好充足的養老準備, 還能減少兒女的養老負擔, 絕對是一件兩全其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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