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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勞動法:這4種扣工資的行為涉嫌違法,員工務必要知道!

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 在許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都有對員工遲到罰款的一條。 這裡要說明的是, 儘管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的罰款權, 但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 對用人的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是如此。 勞動者如存在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 企業和雇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制定, 合乎情理的考勤扣款是被允許的, 而一些用人單位超出員工正常日薪的罰款肯定是不合法的。

企業扣除員工工資屬於違法行為的, 有以下三種類型。

違法性扣除法律規定, 帶薪休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比如選舉、擔任證人之類)期間, 員工不上班, 公司扣員工的錢是違法的。

懲罰性扣除有些公司覺得員工“違約”或者不遵守紀律, 要扣除工資懲戒, 這也是不行的。 員工工資應該與“缺席”勞動所帶來的損失直接聯繫,

而不是公司口頭上說的“不遵守紀律”。

道德性扣除覺得員工道德有瑕疵也要扣工資, 比如出軌, 出櫃, 不孝敬父母之類?法院判決中有要求代扣撫養費、贍養費的可以扣除, 但道德式代扣是沒有依據的。

常見扣工資違法的四種情況。

(1)請假扣3倍工資違法。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 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2)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3)用人單位為捐贈, 強扣工資違法。

(4)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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