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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離婚後關於戶口問題如何解決,這3種一定要掌握!

都說相愛容易相守難, 多少夫妻因為相愛走到一起, 最後卻沒能實現相守一生的誓言, 因為各種原因而勞燕分飛, 甚至是上演了一場離婚大戰。 當初為了組建屬於自己的家庭, 雙方名字也出現在了一本戶口本上。 那麼一旦離婚, 女方的戶口應當如何處理呢?

在大多數情況下, 都是女方遷到男方戶口處居多, 這種情況下, 戶口一般是有三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遷回原籍

一般來說, 女方認為既然情已斷, 那麼要斷就要斷的徹底, 最簡單最直接的就是把戶口遷回原籍, 也就是婚前的戶籍所在地。 只要之前的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 然後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第二種:另立門戶

女方如果離婚後有自己獨立的房產, 也可以選擇直接將自己的戶口落在自己的房產上,

而不必遷回婚前的戶籍所在地。 只要有獨立的房產, 並且也符合落戶地的戶口政策, 帶上相關材料就可以辦理。

第三種:不遷出

不是所有的夫妻離婚後都是形同陌路的, 所以, 不是所有的夫妻一離婚, 女方就馬上把戶口遷走的, 也有離婚後女方一直沒有遷走, 男方也同意, 等到遷出的條件符合了, 女方才依據相關材料辦理遷出手續。

隨著時代的發展, 也有出現男方戶口遷到女方處的情形, 這個時候就是需要男方主動來處理自己的戶口問題, 具體的處理方式和上面的三種方式是一樣的。

在這裡也要提醒廣大的女性同胞, 因為戶口是屬於行政管理方面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涉及非法遷入戶口等情況, 公安機關是不能強制遷出的。 在合法遷入戶口的情況下, 遷不遷出戶口, 屬於公民個人的自由, 公安機關就無權干涉。 因此, 如果一開始就打算遷出戶口或者是讓男方遷出戶口的, 建議女方在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中將戶口問題的處理也考慮進去。 如果在生效的離婚協議以及判決書、調解書中有關於遷出戶口的明確約定,

另一方不配合時, 就可以憑藉生效的離婚協議起訴或者是直接憑生效的法律文書辦理手續。 這一點一定要牢記,很多女性就是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在離婚後就遭遇到了遷戶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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