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農村土地變革之年, 這一年中相繼修改了兩部土地相關法案, 首先是《土地管理法》修訂案出臺, 接著在10月31日又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送交人大常委審議, 對此我國土地改革也迎來了攻堅時刻, 尤其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確寫入了農村土地承包到期後, 將會再延長三十年, 同時還規定了土地公平調整的可能, 讓沒有土地的農民有了盼頭!
隨著此項政策的開展, 農業部也在11月29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中介紹了土地承包延長30年的作用, 旨在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 推動農村經營制度、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 同時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基礎, 促進多種形式農業的適度規模化經營發展!關於未來的土地制度與變化, 從農業部相關內容重也能夠看到以下幾點未來的土地變化!
土地收回重新分配
在新的《土地承包管理法》中第四十規定:土地擱置荒蕪3年以上將會收回其土地承包權;而現階段各地農村也紛紛在開展農村宅基地整治行動, 將農村閒置的宅基地進行複墾, 利用到農業種植中來, 同時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七條也提出在保障土地不打亂充分以及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基礎上,
分散土地集中使用
當前農村土地過度分散, 大部分都是農民在區塊化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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