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通告》於12月6日經市政府第十五屆八十四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自今年12月20日起施行。 也就是說從12月20日開始, 大連市城市範圍內所有的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要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 那麼, 實行強制分類的範圍包括哪些區域?如果不按照標準進行分類, 誰來監督管理?昨天, 市環衛處相關負責人給予了一一解答。
1.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範圍包括哪些區域?
答:通告中強制分類的範圍包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區範圍內的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2.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有哪些?
答:通告所稱的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包括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 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 有獨立辦公場所的國有企業, 車站、民用航空場所、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海濱浴場、公園等。
3.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強制分為哪幾類?
答:強制分為四類, 分別是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4.這四類垃圾如何鑒別?
答:有害垃圾——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廢棄物。 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螢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 過期藥品及其包裝物, 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等。
可回收垃圾——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 主要包括未被污染的廢紙、廢金屬、廢玻璃、廢塑膠、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紙塑鋁複合包裝等。
易腐垃圾——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
其他垃圾——除去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以外剩餘的生活垃圾。
5.如何實現四分類?
答: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要結合各類垃圾的產生量和所在區域垃圾收集模式自行設置分類收集容器, 並於2018年1月20日前全部設置完成, 按照各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求定時分類投放。
6.分類後的垃圾如何進行收運?
答:可回收垃圾——可聯繫物資回收企業到現場回收或自行運送至物資回收企業, 並做好出售品種和數量的記錄。
有害垃圾——要按照所在區域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求按時投放至就近投放點, 或暫存於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內,
易腐垃圾——與本市特許經營收運企業簽訂收運協定, 由該企業按規定定時上門收運。 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供應生鮮產品的超市產生的易腐垃圾由各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組織收運。
其他垃圾——投放至原有垃圾存放點(站), 由轄區環衛部門組織進行收運。
7.不按標準進行分類, 誰來監管?
答:對於違反通告不進行分類或分類不準確的單位, 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8.垃圾分類有疑問找誰?
答:如您有任何意見、任何疑問, 請隨時聯繫我們!
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李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