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野生黃花梨移栽到自家屬違法 昌江兩兄弟被判刑

因擔心自家橡膠地的5株野生黃花梨樹被他人搶走, 昌江黎族自治縣符某向、符某永兄弟倆, 擅自採挖花梨樹並移植到自家菜園, 沒想到自己的行為, 竟觸犯了法律。 近日,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一審均判處符某向、符某永有期徒刑2年, 緩刑3年, 並各處罰金1000元。

2000年, 昌江黎族自治縣政府號召退耕還林。 符某春、符某用(以上兩被告人父親)先後在村子東北面山坡開墾荒地種植橡膠樹, 開荒時兩家在橡膠林地的交界處發現了5株野生花梨樹。 按照當地習俗, 在誰的地界或者誰先發現花梨樹就是誰的,

所以兩家都認為是自家先發現的, 並一直為這5株花梨樹發生爭執。

符某向擔心符某春要搶自家橡膠地那5株花梨樹, 且怕被人偷走, 遂產生了將5株花梨樹挖回家種的想法。 2016年9月9日上午, 符某向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 邀約哥哥符某永等人, 攜帶鐵鏟、鋤頭、手鋸等工具來到自家橡膠林山坡上, 將位於橡膠林行帶間的5株野生黃花梨樹進行採挖, 爾後將部分樹幹進行截枝, 移植到自家菜園內。

2016年底, 符某春發現自家橡膠林邊上的5株花梨樹被挖走, 並種植在符某向的菜園內, 遂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 2017年3月8日、9日, 符某向、符某永分別向公安機關投案。

2017年4月13日, 昌江黎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將5株黃花梨樹扣押,

並根據縣林業局的委託重新選址種植管理。 經鑒定, 採挖現場樹穴內遺留的樹根及採挖移植的5株樹木樹種, 均為海南黃花梨, 野生海南黃花梨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 5株黃花梨樹的立木蓄積量為0.1821立方米, 價值為7800元。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符某向、符某永違反國家規定, 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野生的海南黃花梨5株,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鑒於二人犯罪後自動歸案,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自首, 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由於犯罪情節較輕, 均已主動繳納罰金, 確有認罪悔罪表現, 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宣告緩刑, 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 符某向、符某永表示服判, 不上訴。

據該案主審法官介紹, 違反國家規定, 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 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 非法採伐1株野生黃花梨樹將被刑事追責。 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3株以上的, 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的, 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採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 均屬於“情節嚴重”。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