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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和前女友有矛盾 男子將其軟禁燒傷

姚某因和前女友張某有矛盾, 借機將張某鎖在麻將社裡, 禁止張某離開。

姚某毆打張某後, 點火將張某燒傷。

近日, 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 姚某因非法拘禁犯罪獲刑一年五個月。

5月20日9時許至5月21日14時, 年近五旬的瀋陽男子姚某因與前女友張某存在生活矛盾, 趁張某到他經營的瀋陽市某麻將社找他商談賣房事宜之機, 將麻將社大門上鎖, 禁止張某離開。

其間, 姚某持菜刀威脅張某, 使用木棒、金屬管、鐵絲晾衣架等工具對張某進行毆打, 並將可燃性液體潑于張某頭頸部及大腿根部, 點火將張某上述部位燒傷。

5月21日, 姚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法醫鑒定, 張某四肢軟組織挫傷8%為輕傷二級;右面部軟組織挫傷為輕微傷。

10月13日, 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 經法院調解後, 因姚某及其家屬無力對張某進行賠償, 張某放棄民事訴訟, 請求法院依法對姚某某判決。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 姚某非法拘禁他人, 並實施毆打行為,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未滿五年再犯, 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為累犯, 應依法從重處罰。

姚某具有毆打情節, 應依法從重處罰。 姚某造成被害人輕傷一處、輕微傷一處, 且具有虐待情節, 可酌情從重處罰。

近日, 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 根據姚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

一審判姚某犯非法拘禁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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