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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2018年度池州市旅遊行銷獎勵政策》的通知

池旅發〔2017〕86號

關於印發《2018年度池州市旅遊行銷獎勵政策》的通知

各縣區旅發委、財政局, 九華山旅遊市場宣傳中心、九華山財政處, 平天湖商貿旅遊處、平天湖財經處:

《2018年度池州市旅遊行銷獎勵政策》已經市政府批准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 請迅速傳達到所屬旅遊企業, 認真做好宣傳和引導工作, 充分調動和激發廣大企業拓展國際國內旅遊市場的積極性、主動性, 全面推進池州全域旅遊發展。

池州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池州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25日

抄:池州市產業發展基金管理公司

2018年度池州市旅遊行銷獎勵政策

一、市場行銷獎

(一)境內市場接待獎。 對在國內市場積極推廣以遊覽我市2個以上售票景點並在主城區住宿1晚以上的“二日遊”、“三日遊”和“四日遊”旅遊產品, 年接待量分別達到2000人、1000人和500人以上(含)市內外旅行社給予獎勵, 標準分別為:10元/人、15元/人和20元/人。

(二)境外市場接待獎。 對在國際市場(含港澳臺地區)積極推廣以遊覽我市2個以上售票景點並在主城區住宿1晚以上的“二日遊”、“三日遊”和“四日遊”旅遊產品, 年接待量分別達到800人、600人和500人以上(含)的市內外旅行社給予獎勵, 標準分別為:20元/人、30元/人獎勵和40元/人。

(三)大型會議會展獎。 外市企業或單位(在池州市行政區劃以外的企業或單位)在我市舉行大型會議(會展), 會議(會展)期間在三星級(含)以上飯店(含池州國際會展中心酒店)消費金額達10萬元(含)以上,

給予組織、承接的市內企業獎勵。 標準為:消費金額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獎勵1萬元、消費金額20萬元(含)至40萬元(不含)的獎勵2萬元、消費金額4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3萬元。

二、大交通行銷獎

(一)旅遊包機獎。 對組織遊客以包機形式(100人以上)來池旅遊, 行程為2晚3天(含)以上(遊覽我市2個以上售票景點並在主城區住宿1晚)線路產品的市內外旅行社給予獎勵, 標準為:國內旅遊包機4萬元/架次, 國際旅遊包機5萬元/架次, 每增加1 個架次再加1萬元, 最高不超過10萬元/架次。

(二)旅遊專列獎。 對組織旅遊團隊以專列(含高鐵、動車專列)形式來池州旅遊, 行程為2晚3天(含)以上(遊覽我市2個以上售票景點並在主城區住宿1晚)線路產品的市內外旅行社給予獎勵,

標準為:500人(含)以上普通專列(300人以上軟臥專列)3萬元/列, 高鐵、動車4萬元/列。 每增加1列再增加1萬元, 最高不超過5萬元/列。

(三)遊輪旅遊獎。 對將游輪停靠在池州旅遊口岸並輸送遊客到池州旅遊的遊輪公司給予獎勵, 標準為:輸送遊客量為200人(含)以上0.1萬元/船次, 300人(含)以上的0.2萬元/船次, 400人(含)以上0.3萬元/船次。 符合以上條件全年累計停靠15航次以上的遊輪公司另加3萬元。

對組織遊客以乘坐游輪形式來我市旅遊, 一次性遊覽2個以上售票景點的旅行社給予獎勵, 具體標準為:100人(含)以上的獎勵0.2萬元、200 人(含)以上的按0.5萬元給予獎勵。

三、特種團隊獎

(一)新開通航線獎。 在九華山機場每條航線正式開通起1年內,

對組織旅遊團隊人數在5人(含)以上, 以乘九華山機場航班來池且遊覽2個以上售票景點的市內外旅行社給予獎勵, 標準為:單程50元/人次, 往返100元/人次。

(二)自駕車團隊獎。 對組織以自駕車團隊形式來池旅遊, 並在我市停留2天1晚和3天2晚以上且遊覽2個以上售票景點的市內外旅行社給予獎勵, 具體標準為:同時組織20輛車60人(含)以上的分別獎勵0.3萬元和0.5萬元, 30輛車100人(含)以上的分別獎勵0.6萬元和1萬元。

(三)旅遊直通車獎。 在客源地城市組織開通旅遊直通車的旅行社給予獎勵, 標準為:年內開通6個月以上、每週不少於1班、招徠遊客1500人(含)以上的按每條2萬元予以獎勵。

四、航空聯動獎

對一次性組織5人(含)以上旅遊團隊同時遊覽池州和黃山兩市各2個以上售票景點、在我市住宿1晚以上,

且通過兩市機場進出的市內外旅行社給予100元/人獎勵。

五、宣傳廣告獎

經市旅發委審核同意, 對圍繞我市主題旅遊形象策劃旅遊產品, 投放池州旅遊形象和產品宣傳廣告(包括機場、高速、高鐵、地鐵和城市大型戶外廣告)的本市旅遊景區和旅行社給予補貼, 標準為:在國內各大城市(本市除外)和國際市場投放大型宣傳廣告的分別給予實際投入的40%和50%給予補貼, 每個單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投放高速公路廣告按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貼, 每個單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入境輸客獎

對做入境市場業務的境內外旅行商與市旅發委簽訂入境輸客宣傳合作協定的, 按協議約定兌現獎勵。

七、附則

(一)本意見適用範圍是依法註冊、誠信經營的企業和單位。對同一團隊同時符合多個獎勵條件的,按從高不重複原則獎勵一次;

(二)售票景區含乘坐杏花村文化旅遊區電動車、小火車和平天湖遊輪;

(三)獎勵申報、審核、審批等程式具體參照《2018年度池州市旅遊行銷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

(四)《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旅遊業發展若干意見》(池政〔2015〕38號)中關於“加強旅遊市場行銷”的獎勵政策不再執行;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發佈施行。

按協議約定兌現獎勵。

七、附則

(一)本意見適用範圍是依法註冊、誠信經營的企業和單位。對同一團隊同時符合多個獎勵條件的,按從高不重複原則獎勵一次;

(二)售票景區含乘坐杏花村文化旅遊區電動車、小火車和平天湖遊輪;

(三)獎勵申報、審核、審批等程式具體參照《2018年度池州市旅遊行銷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

(四)《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旅遊業發展若干意見》(池政〔2015〕38號)中關於“加強旅遊市場行銷”的獎勵政策不再執行;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發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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