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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鼓勵外商投資農林牧漁業

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 要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並重, 實行高水準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 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大幅度放寬市場准入, 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 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凡是在我國境內註冊的企業, 都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近年, 我國政府積極出臺鼓勵外商投資政策, 發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明確鼓勵外商投資的領域, 並出臺吸引外資新舉措, 優化營商環境。 農林牧漁業作為我國政府鼓勵外商投資的12個重點領域之一, 在吸引外資22條新舉措的整體政策框架下,

將進一步優化農業領域投資生態, 釋放開放紅利再造吸引農業資本的“窪地”, 有利於在更加開放、更高層次上重塑國家農業競爭優勢。 同時, 中國政府積極優化營商環境, 也有利於形成農業對外開放新格局, 實現農業引進來和走出去相互促進、互為補充的良好局面, 為農業可持續發展、鄉村振興提供高品質的外部支援。

一、農林牧漁業是鼓勵外商投資的領域之一

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 發改委、商務部發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 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 目錄裡鼓勵外商投資的領域有12個, 其中涉農領域包括農、林、牧、漁業, 製造業下的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

造業以及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等。

(一)農、林、牧、漁業

包括①木本食用油料、調料和工業原料的種植及開發、生產;②綠色、有機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幹鮮果品、茶葉栽培技術開發及產品生產;③糖料、果樹、牧草等農作物栽培新技術開發及產品生產;④花卉生產與苗圃基地的建設、經營;⑤橡膠、油棕、劍麻、咖啡種植;⑥中藥材種植、養殖;⑦農作物秸稈資源綜合利用、有機肥料資源的開發生產;⑧水產苗種繁育(不含我國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⑨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樹種草等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建設、經營;⑩水產品養殖、深水網箱養殖、工廠化水產養殖、生態型海洋增養殖。

(二)製造業

1.農副食品加工業:①安全高效環保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含蛋氨酸)開發生產;②水產品加工、貝類淨化加工、海藻保健食品開發;③蔬菜、幹鮮果品、禽畜產品加工。

2.食品製造業:①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食品的開發、生產;②森林農產品加工;③天然

食品添加劑、天然香料新技術開發與生產。

3.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包括果蔬飲料、蛋白飲料、茶飲料、咖啡飲料、植物飲料的開發、生產。

二、吸引外資的22條新舉措

繼今年1月國務院出臺《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之後, 國務院近日再放“大招”, 給出了更具操作性的吸引外資新舉措——《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22條”), 以更好地“放、管、服”。

與農業行業相關性較大的措施包括, 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制定財稅支持政策以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促進利用外資與對外投資相結合、鼓勵跨國公司在華投資設立地區總部、支援重點引資平臺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等,

以及完善國家級開發區綜合投資環境、完善人才引進等方面的措施。

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提出了8條舉措, 具體包括抓緊完善外資法律體系、提升外商投資服務水準、保障境外投資者利潤自由匯出、深化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資訊共用和業務協同、鼓勵外資參與國內企業優化重組、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升研發環境國際競爭力和保持外資政策穩定性連續性等。

上述措施的出臺, 有利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以“放、管、服”促進中國經濟實現深層次改革,

優化資源配置, 更好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為吸引外商投資農林牧漁業營造公平、安全、有利的營商環境, 促進農業引進外資實現量上的提升和質上的飛躍, 同時促進農業對外投資良性迴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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