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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開庭 女大學生索1元精神損害費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因在普速列車上遭遇二手煙, 一名女乘客將鐵路運營方告上法庭。 12月27日上午,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資料圖

據悉, 今年6月, 女大學生李穎從北京站乘坐K1301次列車到天津旅遊, 因為想有個好的乘車環境, 她特意選擇了軟臥。 但是一上車, 她發現列車上“煙霧繚繞”, 到處是濃濃的煙味兒, 把軟臥間的門關上會好一點兒, 但是一打開門, 煙味兒就沖進來了。 “在我所乘火車上的安全須知裡, 寫明瞭‘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 但車上卻又設置有吸煙區並放置了煙灰盒、煙灰缸, 這種做法並不合理。 ”李穎還發現, 在列車吸煙區抽煙的人裡面, 不但有乘客, 還有列車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也沒有對乘客的抽煙行為進行勸阻。

隨後, 李穎先後向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北京市衛計委、天津市衛計委舉報自己乘車遭遇吸煙的情況。

在反映無果後, 李穎起訴到北京鐵路運輸法院, 要求運營方哈爾濱鐵路局(現更名為中國鐵路哈爾濱集團公司)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律師代理費3000元、精神損害賠償1元, 並取消K1301次列車內的吸煙區, 拆除煙具, 禁止在K1301次列車內吸煙並賠禮道歉。

昨天, 原告李穎沒有來到庭審現場。 庭上, 她的訴訟代理人稱, 李穎坐車一路深受二手煙危害, 無可躲避, 煙氣以及滲入到列車內器具、裝修裝飾內的煙味兒, 令她身心受損。 “K1301次普速列車行駛經過北京、天津轄區, 北京、天津均出臺了控制吸煙條例, 明確規定在兩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交通工具上, 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有禁止吸煙的義務, 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李穎的律師還提出,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列車駛出京津轄區, 在列車上吸煙同樣屬於違法行為, 鐵路部門仍有義務制止。

被告方則提出, 本案名為運輸合同糾紛, 實為公益訴訟案件, 公民個人沒有提起公益訴訟的資格, 不符合法律規定。 原告是在通過個人訴訟達到公益訴訟的目的, 不符合民事訴訟的規定, 應該予以駁回。

“我們同意‘吸煙有害健康’的事實, 但就本案而言, 沒有看到原告因吸煙造成的損害, 而且車票就是合同的證明, 列車將原告安全正點運送到天津站, 已履行合同應盡義務, 不存在違約情形。 ”被告方還稱, 在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煙區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設置吸煙區也符合我國國情和鐵路實際, “K1301次列車全程30多個小時,

途經7個省市自治區, 僅北京、天津有禁煙條例, 其他地區沒有, 不能由此禁止長途旅客列車設置吸煙區。 ”

不過, 鐵路運營方也表示, 鐵路系統是最早開始禁煙、控煙的, 還曾獲得中國控煙協會頒發的“突出貢獻獎”, 這說明列車控煙是有成效的。 “基於人民鐵路為人民的宗旨,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 最終將實現鐵路全面禁煙的目標, 但我國有超過3億煙民, 這個目標不能一蹴而就, 需要全社會的努力, 不希望通過個人訴訟來解決公益的問題。 ”

庭審最後, 雙方未就調解達成一致。 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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