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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關注|王晉:落實司法責任制關鍵在“精細”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王晉

3月12日上午,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就2017年檢察機關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安排作說明。

聽完曹建明的發言後,列席會議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晉就該省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工作情況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採訪。

搭起“四梁八柱”

在王晉看來,司法責任制改革本身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檢察機關組織體系和基本辦案組織、檢察工作模式和運行機制等多個方面,不能單兵推進而應形成改革“雁陣”。

“在注重與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等改革措施相互促進、良性互動的同時,司法責任制改革自身也需要綜合施策。 ”王晉說。

去年4月,在系統總結、鞏固發展以往改革經驗基礎上,湖北省檢察院下發8大類10項配套制度,包括三級院權力清單、檢委會議案會前審查、司法責任認定與追究、辦案流程圖等內容。

“在清單體系和具體授權上,我們主要考慮了不同層級的職能範圍、各項業務的性質特點以及改革所處階段。 ”王晉透露。

遵循這一基本原則,湖北省檢察機關因地制宜、分層創制,分別制定省市縣三級院許可權清單,兼顧不同層級的實際情況;因事制宜、分類規定,對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司法屬性較強的業務,授權相對充分,對職務犯罪偵查、訴訟監督等業務,由於職能屬性特殊,授權較為謹慎,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保留了較大職權,一線檢察官主要是承辦案件。

“10項配套制度的出臺,標誌著湖北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制度體系基本建立,改革從制度設計轉入實踐落實。

”王晉如是說。

“放權”但不放任

司法責任制改革涉及司法辦案模式的深度調整,如何抓好“放權”與監督的平衡?

“通過依法合理放權,使一線辦案檢察官成為有職有權、相對獨立的辦案主體,是檢察權運行機制改革的一個基本取向。 ”王晉說,但“放權”不等於放任,在合理授權的同時,必須強化內外部監督制約。 對此,湖北省檢察機關進一步完善和調整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倒逼各業務條線按照新的運行模式辦案。

湖北省檢察機關提出“以線上運行為抓手倒逼司法責任制實踐運行”的基本思路,根據改革方案和許可權清單,調整文書審批許可權、發送路徑等,研究制定應用系統操作手冊,明確角色許可權、輪案機制、簽名用印等事項。

王晉透露,從目前湖北檢察機關運行情況看,調整後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基本可以滿足對檢察官授權和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提交檢察長、檢委會審批、決定的需求,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提供了有力支援。

湖北省檢察院還專門制定了《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意見(試行)》,強化對檢察官履職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 按照“隨機為主、指定為輔”的基本原則,落實案件承辦確定機制。

“撐腰壯膽”提質效

在王晉看來,落實司法責任制,需要在“精細”二字上下功夫,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效如何,歸根到底要看辦案品質和效率是否提高。

去年年底,湖北省檢察院由12位元院領導牽頭掛帥組織開展了司法責任制改革專項督察。

根據督察情況,今年年初,湖北省檢察院編制了2017年改革工作方案,細化分解改革任務和責任,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實行掛圖作戰、到期結帳。

為確保各項措施落准、落細,湖北省檢察院確定了襄陽市檢察院等5個單位為全省改革示範院。 “我們希望通過深耕細作、持續指導,研究解決改革中的實際問題,打造具有典型示範效應和帶動作用的經驗樣本。 ”王晉說。

此外,按照中央要求,湖北省檢察機關不斷完善檢察人員職業保障。 湖北省檢察機關已完成了全省6542名檢察官職務套改,先後分兩批組織全省130個檢察院開展首次確定計入員額檢察官遴選工作。 目前,全省共遴選入額檢察官3729名,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已基本建立;全省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6242名已全部分類到崗,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也正在穩步推進。

湖北省檢察機關不斷完善檢察人員履職保護機制,為檢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撐腰壯膽”,檢察人員的履職環境得到進一步淨化。

目前,全省共遴選入額檢察官3729名,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已基本建立;全省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6242名已全部分類到崗,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也正在穩步推進。

湖北省檢察機關不斷完善檢察人員履職保護機制,為檢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撐腰壯膽”,檢察人員的履職環境得到進一步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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