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黑龍江省水土保持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將於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3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同時廢止。
據介紹,
條例健全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體制,
強化了政府水土保持管理職責,
規定了建立健全水土流失預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溝通協調機制,
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內容;規定了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的內容。
條例中強調注重發揮基層組織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作用,
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水土保持相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落實水土流失防治任務,
發現違法行為有權制止,
並應當及時報告。
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鼓勵和支持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具體方式,
在規定“誰承包治理誰受益”原則基礎上,
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進、培育和扶持與水土保持密切相關的產業,
制定資金補助、項目扶持、技術支援等優惠政策,
鼓勵、支援單位和個人採取承包、投資入股等方式參與水土流失治理,
並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條例明確了特定區域的禁止行為、植物保護帶的營造範圍和主體,
規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動的內容;規定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
應當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的內容;規定在侵蝕溝的溝坡和溝岸、河流的兩岸以及湖泊和水庫的周邊,
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有關管理單位應當營造植物保護帶。
條例明確了禁墾坡度和特定區域的水土保持措施,
規定禁止在十五度以上的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的內容;規定在五度以上十五度以下荒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的,
應當根據不同情況,
採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
此外,
條例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
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並在細化上位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內對自由裁量權進行了細化,
進一步區分了違法情形,
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標準。
同時,
通過提高處罰下限、調整處罰計量起點、按照上限定額處罰等方式,
加大了震懾和懲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