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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淒美的愛情故事,實在是讓人感覺唏噓讚歎

紀先生在福建任督學時, 聽同事說過一件事:雍正年間, 有位學政的小妾墜樓摔死了, 沒聽說有什麼別的原因, 都以為她是偶爾失足墜樓而死。

過了很長時間, 有人洩露了其間的真實原因, 說那個女子本是山東人, 在十四五歲時, 嫁給一個貧苦人家的孩子。 他們結婚共處了好幾個月, 夫妻倆非常合得來, 整天形影不離。 後來碰上荒年, 那家人連自己都養不活, 婆婆就把她賣給了人販子。 她和丈夫擁抱在一起, 整整哭了一夜, 彼此咬破胳膊以示永不相忘, 之後離別了。

丈夫想念妻子, 就沿途乞討, 日夜兼程地追上了人販子, 暗地裡跟隨他到了京城。 他不時在車中看到自己的妻子, 只因年紀輕、膽子小, 生怕遭到呵斥責駡, 不敢靠近, 只能互相注視著流淚。

後來, 他妻子被轉手到官媒家, 他常常等候在門旁, 偶爾見了一面, 彼此相約不要尋死, 盼望著天上人間,

最終能再見一面。 後來他聽說妻子被學使納為小妾, 便投奔到學使的幕友家作了僕人, 一同來到了福建。 然而官府內外戒備森嚴, 兩人沒辦法互通消息, 因此, 他妻子不知道丈夫就在自己身邊。

有一天, 丈夫病死了, 妻子聽侍女、老媽子們說起死者的姓名、籍貫、形狀、年齡,

才知道那人就是自己的丈夫, 當時, 她正坐在筆捧樓上, 她呆呆地站了很長時間, 突然當眾詳細述說了自己悲慘經歷, 然後長長地呼號了幾聲, 縱身跳樓身亡。

學使不讓說這件事, 因此事情的真相也就沒有傳出去, 其實, 這件事根本用不著隱諱, 一般來說, 女子殉夫不外乎兩種原因:一是恪守三綱五常, 寧可去死也不受辱, 這種舉動源自於禮教。 另一個原因則是忍辱偷生, 勉強地活下來, 希望能像樂昌公主那樣, 與丈夫破鏡重圓;等到希望破滅, 然後才用一死來表明自己的志向。

以上的行事完全出自情感:這個女子沒有在人販子手中時去死, 也沒有在媒人家裡時去死, 直到美玉被玷污 鮮花被摧殘, 得知前夫兇信後才死去, 這實在太晚了。 然而她決心一死的心意是早就下定了的, 只是因為男女相愛、情意纏綿, 不能割捨。 在她的心目中, 沒有把該死卻沒去死當作辜負了丈夫的恩情, 只是把能夠等待重聚卻沒去等待看做是辜負了丈夫的恩情。

人們為她的境遇而傷心,

為她的志向而悲戚, 為她用情的錯誤而惋惜的那是可以的:但如果一定要用《春秋》的大義去責備這樣的沒有讀過書的女子, 那就不是與人為善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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