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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等到再審通知!顧雛軍案8年後獲最高法院重啟

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消息稱, 作為原審被告人, 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 挪用資金一案,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25日作出終審裁定, 認定顧雛軍犯虛報註冊資本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六十萬元;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挪用資金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

2012年9月, 顧雛軍在刑滿釋放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13年1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將顧雛軍申訴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2014年1月17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申訴立案審查。 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申訴進行審查期間, 顧雛軍繼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 原審被告人顧雛軍提出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三)項規定的重新審判條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決定提審本案。

8年前甚至更早, 顧雛軍案曾讓業內震動。 在2001年至2003年間, 顧雛軍通過其控制的格林柯爾系大肆開拓疆土, 先後資本運作並購科龍電氣和美菱電氣, 成為彼時家電行業風光無二的人物。 但2004年下半年開始,

顧的人生境遇開始急轉直下, 當時因侵吞國有資產爭議, 顧雛軍與郎咸平隔空交戰半年後, 被監管正式問詢。

隨後, 2005年5月, 科龍電器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同年8月, 顧雛軍被拘捕。 被捕直到2008年1月, 顧雛軍案件才被正式審理, 按照當時因虛假註冊、違規不披露重要資訊罪、挪用資金等罪一審獲判有期徒刑十年。 而在顧雛軍鋃鐺入獄後, 格林柯爾系也隨之瓦解, 科龍電氣最終海信並購。

此後數年, 資本市場不見有顧雛軍的聲音, 直到2012年他提前出獄, 顧雛軍出開始了”秋菊打官司之路。

按照眾多的公開報導, 提前出獄的顧雛軍當時召集了約200名記者召開“喊冤”新聞發佈會。 在當時的發佈會上, 他兩鬢斑白,

頭戴“草民完全無罪”的高帽對外喊話自己無罪, 並舉報數名官員或前官員貪污腐敗, 用偽證和莫須有的罪名關押了他七年。 顧雛軍彼時曾向在場媒體發放了長達27頁的舉報信、多份判決書、辯護意見的光碟, 在為自己喊冤, 更讓人震驚的是, 他高調宣稱已掌握包括原證監會副主席在內的四名官員受賄情況。

2015年6月, 顧雛軍提出行政公開申請, 申請公開2005年證監會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啟動立案調查程式的主席辦公會議參會人員名單、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立案調查理由及立案調查結論等檔, 以及2004年12月1日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向廣東科龍出具《關於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擔保資訊進行自查的通知》中第一項所涉“未結清保函,

金融機構:廣東發展銀行第二營業部, 金額:27691.47萬美元”的保函出具時間、來源、內容、被擔保人等資訊。 但證監會當年7月給予回絕, 稱以上檔屬於不能公開的範疇。

他透露, 12月22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國證監會向顧雛軍公開《證券期貨案件調查規則》。 同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中國證監會在法定期限內向顧雛軍公開其在2005年對科龍電器啟動立案調查程式的主席辦公會議的立案調查理由、立案調查結論、會議舉行時間、參會人員名單、會議內容、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

儘管顧雛軍不斷強調自己的案件將“真相大白”, 但最終判定仍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審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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