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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快遞販賣毒☆禁☆品 獲刑14年6個月

男子何某通過快遞販賣毒品,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2016年11月17日, 經靈武市人民檢察院以關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何某涉嫌販賣毒品罪向靈武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2017年6月8日, 靈武市人民法院以關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以何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 隨後, 何某稱其系不以盈利為目的為他人代購毒品等理由提出上訴, 日前,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 維持原判。

來源丨寧夏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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