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問, 他的二爺爺是五保戶, 生前一直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 去世後也是有他父親安葬, 而且在他二爺爺去世後, 他二爺爺承包的土地一直有他父親種著, 這次的土地確權, 他父親可以繼承他二爺爺的承包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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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村的五保戶咱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我們知道, 農村的五保戶有國家五保, 有的是在養老院集體供養, 有的是在農村分散供養。 國家集體供養的就不說了, 在五保戶去世後一切財產都收回給集體統一再分配給其他五保戶。
我們最關心的就是這些在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 那麼這個實際的情況就是, 讀者的二爺爺一直和其父母生活在一起, 實際上是承擔了一部分本該有村集體承擔的贍養義務。 那麼, 在五保戶去世以後, 就涉及到五保戶身後的財產繼承問題。 那麼, 根據這個事實贍養關係, 讀者的父親是有確立主張自己可以分到五保戶身後的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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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可以繼承的財產都包括什麼?五保戶的個人房屋和個人的財物。 如果五保戶居住的房子是有集體給建造的, 肯定要被集體收回, 至於五保戶生前承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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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農村的實際情況, 是默認讀者的父親可以繼續耕種的, 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屬於集體, 如果同村沒地的人口有爭議, 集體可能會收回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