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 蓮湖法院行政庭法官成功化解一件勞動爭議案, 本無任何希望的“枯”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妙手回春, 楊某獲得7萬元補償, 激動得喜極而泣, 在嚴冬中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溫暖。
楊某1988年7月從部隊復員後被安置到西安某文化用品公司工作, 1997年1月其與原告單位簽訂了為期5年的停薪留職協議, 但自2002年底停薪離職期屆滿後, 其於2017年3月28日提起仲裁申請, 期間長達15年之久, 楊某未向單位提供過任何勞動, 單位也未向楊某支付任何工資報酬。 楊某直至今年3月才向被告公司主張權利, 已遠超過仲裁時效。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 沒有簡單的一判了之, 而是因案制宜, 考慮到楊某家庭的實際情況, 積極與公司聯繫溝通, 動之以情, 曉之以理, 釋之以法。 經過十餘次的耐心勸解, 公司原本固執的態度終於轉變, 同意給楊某支付生活費、社保費等共計7萬元。 原、被告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