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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情化干戈 枯案逢春終獲賠

12月28日, 蓮湖法院行政庭法官成功化解一件勞動爭議案, 本無任何希望的“枯”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妙手回春, 楊某獲得7萬元補償, 激動得喜極而泣, 在嚴冬中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溫暖。

楊某1988年7月從部隊復員後被安置到西安某文化用品公司工作, 1997年1月其與原告單位簽訂了為期5年的停薪留職協議, 但自2002年底停薪離職期屆滿後, 其於2017年3月28日提起仲裁申請, 期間長達15年之久, 楊某未向單位提供過任何勞動, 單位也未向楊某支付任何工資報酬。 楊某直至今年3月才向被告公司主張權利, 已遠超過仲裁時效。

其請求單位為其補繳2003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間的社會保險也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範圍。 楊某的權益似乎無從保障。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 沒有簡單的一判了之, 而是因案制宜, 考慮到楊某家庭的實際情況, 積極與公司聯繫溝通, 動之以情, 曉之以理, 釋之以法。 經過十餘次的耐心勸解, 公司原本固執的態度終於轉變, 同意給楊某支付生活費、社保費等共計7萬元。 原、被告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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